安岳关工委原出纳刘某某,贪污10万余,涉案款被追回

2019年11月18日,安岳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关工委发还关工委原出纳刘某某贪污案涉案款物105391元。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尚力,县关工委执行主任唐兴玉、县关工委办公室负责人陈忻妍、案件承办检察官等人参加发还仪式。

安岳关工委原出纳刘某某,贪污10万余,涉案款被追回

案情回顾

2016年至2017年,刘某某在担任安岳县关工委办公室出纳期间,利用其管理对公账户及保管公款的职务之便,陆续支取公款人民币105391元归个人使用,并通过虚列支出的方式予以平账。

2018年8月15日,县监察委给予刘其某开除公职处分,共青团安岳县支委给予刘某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10月,安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判员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被告人刘某某的违法所得105391元予以追缴。

安岳关工委原出纳刘某某,贪污10万余,涉案款被追回

【县关工委办公室负责人陈忻妍接受发还涉案款】

李建英检察长表示:刘某某所贪污的款项是县关工委关爱贫困青少年、儿童的特殊资金,我们检察机关应当积极追赃,并及时发还给关工委办,希望关工委今后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持续开展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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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关工委执行主任唐兴玉向县检察院赠送锦旗】

县关工委执行主任唐兴玉表示:感谢县检察院秉公执法,在关工委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将涉案款项予以发还,帮助关工委的走出困境,关工委将妥善用好发还款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加强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进一步开展好关工委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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