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140萬捨不得買1200元的鞋 落馬的“金融教父”:窮怕了

撰文 | 高語陽

涉案金額高達數十億元的吉林省“金融教父”高福波,被問到“為什麼走到今天”時,他回答說:“窮怕了。”

“我對錢的渴望到了極點。”在吉林省看守所談話室,面對記者,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高福波講述了自己從46歲成為正廳級幹部到淪為“階下囚”的心路歷程。

11月20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登了高福波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曾因內幕交易被行政處罰

高福波1961年6月出生,吉林通化人。他早年在吉林省白山市農村信用聯社工作,官至黨委書記、理事長。2004年7月,高福波轉往吉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歷任主任助理兼資金信貸處處長、黨委委員、副主任等。2007年6月,高福波出任吉林省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簡歷顯示,2015年10月,高福波辭職。

2018年12月,高福波被通報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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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波資料圖

觀海解局注意到,高福波曾被中國證監會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據中國證監會2017年12月20日發佈的一份《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吉林省信託有限責任公司、高福波)》,證監會依法對2015年吉林信託內幕交易吉林森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森工)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

當時,擬將吉林森工的人造板資產裝入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森工集團)下屬的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團有限公司。該事項屬於內幕信息,不晚於2015年6月底形成,公開於2015年12月7日。柏某新擔任吉林森工和森工集團的董事長,全面負責人造板業務整合事宜,是內幕信息知情人。

高福波與柏某新兩人在涉案賬戶交易“吉林森工”前後電話聯繫頻繁。涉案賬戶的證券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買入、賣出“吉林森工”的時間與高福波同柏某新聯絡的時間基本一致,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吉林信託內幕交易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時任吉林信託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高福波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該《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高福波已申請辭職且開始部分參與新單位的工作,卻異常關注吉林信託的股票交易情況,甚至頻繁與交易員直接聯繫,與其以往工作風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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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歲那年曾發過誓,長大後一定要掙很多很多的錢,給家裡蓋新房子,讓家人天天吃餃子。”在《中國紀檢監察報》20日發文中,高福波講述了自己對錢的“渴望”。

他回憶說,1970年春節,他的母親和姐姐包好了除夕夜要吃的餃子,因為房子年久失修,牆皮掉了下來,餃子全部被埋在了泥土裡。母親和姐姐將帶土的餃子皮扒去,把餃子餡兒和沒粘上土的餃子放到小盆裡。“我母親和姐姐邊扒餃子餡兒邊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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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任省信託公司董事長以後,高福波的年薪達到140萬元。但他仍舊非常節省:“我們家早飯從來不喝牛奶,很少吃雞蛋,就喝點粥吃點鹹菜完事兒。”他回憶說,在接受調查的一個多月前,他和妻子在長春逛商場,妻子看上了一雙1200多元的鞋,雖然穿上很合腳,但感覺太貴,把鞋放了回去。最終,他們選擇了一雙400多元的鞋。

夫妻二人的工資卡都由高福波保管,妻子每月一發工資,高福波就把錢取出來投資理財。高福波任省信託公司董事長期間,在單位先後集資購買了兩套高檔住宅,他全部賣掉用來搞投資,自己和妻子一直住在2005年購買的普通樓房中。“要讓錢生錢。”高福波說,只有錢多了,才“有安全感”。

高福波都如何收受賄賂呢?根據報道,2006年5月,某市私企老闆薛某為拉近關係,送給高福波位於長春市的商品房一套。“這是我第一次收受這麼大一筆資產。”之後,2008年5月,高福波向薛某索要財物,用於購買某農村商業銀行股權並登記在其女兒名下。2011年初,薛某送給高福波一套公寓,以及10萬元人民幣。

2011年7月,北京某集團公司王某為感謝高福波在辦理融資、貸款事項上提供的幫助,送給高福波鉅額錢款和北京市朝陽區的一套房產。2013年1月,王某被有關部門調查後,高福波害怕事情敗露,將該套房產退還。

此外,《中國紀檢監察報》的發文中還提到,為規避組織調查,高福波通過他人代持股份、將房產登記在他人名下、收受乾股、約定退休後提現、收受藏品和字畫、將違法所得投資資本市場等多種方式,掩蓋其違法犯罪事實。

三任董事長先後落馬

值得一說的是,吉林信託一共有3名董事長先後落馬。高福波是吉林信託第二任董事長,他的前任、繼任者均落馬。

2015年10月高福波辭職後,時任白山市委書記李偉接手吉林信託出任董事長。僅兩年後,2017年8月,李偉被通報接受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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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

李偉曾在白山市委書記任上工作7年半。2018年12月,李偉被提起公訴,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延邊林區分院起訴書指控,李偉在擔任中共白山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違規為他人撥付財政資金,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高福波的前任、時任吉林信託董事長張興波於2007年因涉嫌受賄被查。張興波被查後,高福波接任。經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5年,張興波在任吉林省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資金3000萬元。2004年至2006年,張興波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價值871萬餘元。

2008年12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張興波犯貪汙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資料|中國紀檢監察報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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