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富平城區空氣重汙染期間實施機動車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關於富平城區空氣重汙染期間實施機動車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

按照《富平縣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要求,決定自2019年11月20日起,凡我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或紅色預警信息時,將按照《預案》要求,啟動相對應的強制性汙染減排響應等級,對機動車實施禁限行措施。現就實施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禁限行措施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區域

縣城區為環城東路以西,環城南路以北,環城西路以東,懷德大街以南所有路段。

二、禁限行對象

在縣城區範圍內行駛的全部機動車(含公務用車及外地機動車,特種車輛除外),使用臨時號牌的機動車。

三、禁限行規定

1、在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重汙染天氣橙色預警後,啟動強制性汙染減排Ⅱ級響應措施:建築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重型柴油車、國Ⅲ以下柴油載貨汽車禁止上路行駛;禁限行區域內實施過境重型載貨汽車繞行分流;禁限行區域內限行20%社會車輛(特種車輛除外)。具體規定為每天7:00—20:00限行兩個車牌(含臨時)尾號(若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車牌最後一位數字為準)的機動車,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在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重汙染天氣紅色預警後,啟動強制性汙染減排Ⅰ級響應措施:在重汙染天氣Ⅱ級響應各項禁限行措施的基礎上,禁限行區域內限行50%社會車輛(特種車輛除外)。具體規定為每天7:00—20:00按照機動車車牌尾號(若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車牌最後一位數字為準)限行單號或雙號的機動車,即公曆日期單日限單號,雙日限雙號。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節假日調休為工作日的不限行。

2、縣城區預警時,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至少提前24小時發佈預警信息。當緊急條件下啟動應急響應時,當天不採取重汙染天氣預警響應機動車禁限行措施。

3、縣城區或區域預警時,當預測或檢測到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或不符合本級及下一級預警條件或空氣質量改善到輕度汙染及以下級別時,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提前發佈預警升級、降級或解除信息,並實施相應的機動車禁限行應急響應措施。

4、外埠機動車進入限行區域的,按本通告規定執行。

四、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採取電子監控設備抓拍、民警定點檢查和巡邏管控等方法予以糾正和查處。

五、不受禁限行措施影響機動車的幾類情形

1、新能源汽車,包含純電動機動車、插電式(含增程

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甲醇汽車;

2、校車,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及9座以上(不含9座)

大、中型客車;

3、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營運證件的旅遊客

車和營運客車;郵政車及在市郵政管理部門備案並核發專用

備案標識的快遞運送車輛;

4、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肢體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車輛;

6、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警車,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以及防汛車輛、應急車輛、清障專用車輛,園林、環衛、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運鈔車,醫療廢物轉運車,交通事故保險勘查車輛;

7、“使”、“領”字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

8、持有交通管理管理部門核發通行證的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和(包括新鮮蔬菜水果,鮮活水產品,活體畜禽,新鮮的肉、蛋、奶等)糧油食品配送車輛;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限制的車輛。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為一年。

富平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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