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攻堅】社區戒毒脫管,強戒!

近日,邵陽縣公安局巖口鋪派出所辦案民警遠赴廣東省,在東莞市警方協助下,順利抓獲社區戒毒脫管人員丁某。

自全市打擊外流販毒“百日圍剿”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巖口鋪派出所加大對轄區社區戒毒人員的管控,逐一進行走訪,敦促他們及時到公安機關接受尿檢。11月6日,民警在走訪中發現,社區戒毒人員丁某為逃避檢測,已離開邵陽縣前往東莞市,其家人也證實丁某在家中與親人發生爭執後就去往東莞一親戚處。

【禁毒攻堅】社區戒毒脫管,強戒!

11月7日下午,辦案民警與丁某的家人一同驅車前往東莞,於當晚23時許到達東莞市。隨後,民警在當地派出所協助下,在丁某親戚的出租房內找到丁某,辦案民警連夜將丁某帶回邵陽縣接受調查。民警對丁某進行毛髮檢測,結果呈陽性,面對民警詢問,丁某對自己吸食毒品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丁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並處強制隔離戒毒兩年。

【禁毒攻堅】社區戒毒脫管,強戒!

蜀黍普法:什麼是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是禁毒法明確規定的一項戒毒措施。依託社區資源,建立戒毒治療、康復指導、救助服務兼備的工作體系,充分發揮社區、家庭的作用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是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充分體現了戒毒工作以人為本的原則。條例依照禁毒法關於社區戒毒的原則規定,在總結各地社區戒毒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作了如下規定:

一是明確由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社區戒毒工作。

二是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社區戒毒工作領導小組,配備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制定社區戒毒工作計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同時規定社區戒毒工作小組主要由社區戒毒專職工作人員、社區民警、社區醫務人員、社區戒毒人員的家庭成員以及禁毒志願者共同組成。

三是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戒毒工作小組應當採取戒毒知識輔導,教育勸誡,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就學就業就醫援助等措施對社區戒毒人員進行管理、幫助。

四是細化了社區戒毒的決定、執行、變更、解除等環節的程序。

五是規定(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與社區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明確社區戒毒的具體措施、社區戒毒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條例規定社區戒毒人員應當履行社區戒毒協議,定期接受公安機關的檢測,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日以上的須書面報告。

此外,條例還對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作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即社區戒毒人員在社區戒毒期間,逃避或者拒絕接受檢測3次以上,擅自離開社區戒毒執行地所在縣(市、區)3次以上或者累計超過30日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規定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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