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薅羊毛”只是占小便宜?你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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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网站主播组织网络大军“薅羊毛”,导致网店关门的事件引爆网络。淘宝店家“果小云”误将26元4500克的脐橙写成了4500斤,某网站博主“路人A-”钻了这个漏洞,直播时号召粉丝去“薅羊毛”。一晚上订单量达到了近20万,涉及金额700万,直接导致该网店关门并下架所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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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引发网络舆论一阵哗然,对恶意引导下单的组织者予以谴责,有网友调侃“这不是薅羊毛,这是直接杀羊”,事后虽爆出该网店涉嫌抄袭,但不能否认恶意“薅羊毛”行为的不对之处,更是引发了网友对该事件背后的情理和法理讨论。

以为“薅羊毛”只是占小便宜?你错了!

什么是“薅羊毛”?

薅羊毛源于春晚小品中白云大妈的“薅羊毛织毛衣”的做法,被定义为“薅羊毛”。现指以年轻人为主的群体,搜集各个银行及各类商家的优惠信息,如拼车软件送代金券、点餐减免活动、免费送话费充流量等,在网络和朋友圈子中广为传播,都被称为薅羊毛。

以为“薅羊毛”只是占小便宜?你错了!

“薅羊毛”原本是一种利用商家的优惠政策下单交易且得到实惠的正当行为,为什么在这个“果小云”事件中会引起网友谴责呢?背后又存在哪些我们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


法律依据是什么?

“薅羊毛”是网络交易衍生的产物,属于买卖双方在网络达成的买卖合同或者有偿服务合同,《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本法第三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薅羊毛”达成的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也就是说该事件中买方在下单付款后,双方买卖合同即达成。

该合同是否该得到履行?

在商家发现失误后,立刻道歉“对不起,我真的累了,给您跪下了”,希望网友能申请退款。可见该合同中设置的促销信息不是卖家真实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怎样界定重大误解?

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主要内容如合同性质、合同相对方、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履行地点等构成重大误解,且这些误解足以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该事件中,卖家是将4500克错写成了4500斤,属于对合同中的数量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合同与卖家真实意思相违背,且若合同一旦成立并履行,则会使卖家损失利益。

检察官提醒

事件最后,“路人A-”称已经让群里下单的人申请退款了,并想给所有人道歉。幸运的是他获得了网友的谅解,网友们纷纷表示:善良、理解、尊重才是我们应该做的。但近日报道的在校生因退款不退货这样的恶意“薅羊毛”方式而被起诉,以诈骗罪被法院判刑,把自己的前途都“薅”上了。别以为“薅羊毛”只是占点小便宜,触犯了法律,任何人都原谅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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