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克斯失信人風波謝幕 85後空調工雙下肢癱瘓獲賠付

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1日訊 (記者 徐自立 馬先震)“雙十一”結束不久,電商大戰的硝煙還未完全散去,奧克斯就為這場“購物狂歡”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答卷。

11月12日,奧克斯空調發布的雙十一戰報顯示,奧克斯雙十一期間全網銷售破25億元,同比增長26%,與格力、美的依舊穩定在行業前三。其中,天貓TOP榜單顯示,格力位列家用空調銷售額第一名,美的、奧克斯緊隨其後;具體到中央空調方面,奧克斯拿下第一位。產業在線數據顯示,今年1-9月,奧克斯和美的是空調行業唯一實現增長的企業,同時奧克斯出貨穩居行業第三。

但在這次“雙十一”中表現亮眼的奧克斯集團近日卻因一場第三方空調安裝工事故牽涉進了一場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的風波。11月12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佈信息稱,寧波奧勝貿易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立案日期為10月17日,案號為(2019)京0108執19922號。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執行標的為264.4731萬元。

奥克斯失信人风波谢幕 85后空调工双下肢瘫痪获赔付

11月12日發佈的寧波奧勝貿易有限公司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到11月18日,中國經濟網記者再次查詢確認該信息時,該條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已經消失。對此,奧克斯方面回覆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稱是因為網站前期信息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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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時寧波奧勝貿易有限公司被執行人信息

這條失信被執行人執行依據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8月23日宣判的民事判決書((2019)京01民終5593號)。該判決書為法院對上訴人呂某(1987年12月4日出生)、上訴人北京彥其順達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彥其順達公司”)、上訴人劉某因與被上訴人寧波奧勝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勝公司”)、原審被告中央民族大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作出的終審判決。該案具體情況如下:

2016年12月30日,奧勝公司(甲方)與彥其順達公司(乙方)簽訂《奧克斯空調安裝維修承攬協議》。協議約定: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奧克斯的技術資料、維修手冊、業務指導文件等資料,負責給乙方結算符合協議條款要求的安裝費、維修費;乙方必須安裝甲方規定的操作規範和工藝進行安裝或維修;乙方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生產安全管理,配置必要安全生產防護設備,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乙方應定期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國家或當地從業資格,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乙方在戶外高空(2層樓及以上)或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地點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使用符合技術要求的維修工具,為員工購買意外事故商業險,並保證在保險有效期內,乙方承諾發生任何安全及其他糾紛時給予妥善解決;非甲方售後服務系統派工,乙方或依法員工自攬業務時造成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協議有效期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彥其順達公司將其部分空調安裝業務交由劉某完成,並按件向劉某支付費用。2017年7月,劉某電話通知呂某要求其到中央民族大學安裝奧克斯空調。7月10日18時左右,呂某在中央民族大學音樂樓3樓安裝空調室外機時,從室外機托架上墜落。事發時呂某繫有安全帶,但其並不確定安全帶另一端固定在何處。事發後呂某被送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第一附屬醫院住院治療,共住院68天,出院診斷為胸11、12椎體骨折伴脫位,胸脊髓損傷(ASIAA感覺平面T11),右鎖骨骨折,腰1橫突骨折,胸11、12肋骨骨折,腰背部軟組織損傷。後呂某至山東省菏澤市牡丹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出院診斷為癱瘓,膀胱結石。

2018年5月18日,北京中衡司法鑑定所出具鑑定意見為:呂某雙下肢癱瘓,肌力0級符合二級傷殘(人體致殘率90%),重度排尿功能障礙伴輕度排便障礙符合五級傷殘(人體致殘率50%);呂某需要完全護理依賴,營養期及誤工期均截止至評殘前一日。庭審中,劉某與呂某均確認其並無空調安裝資質,亦未接受相應培訓。

一審法院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認為,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收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呂某受劉某指派到中央民族大學安裝空調,其受僱於劉某,依其指示完成工作,但劉某並無空調安裝資質,亦未對呂某進行相應培訓,故其對於呂某所受到的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彥其順達公司將空調安裝發包給劉某,雙方按件結算,雙方之間成立承攬合同關係,彥其順達公司明知劉某不具備空調安裝資質而將空調安裝工作發包給劉某,亦未對劉某及實際安裝空調的人員進行相應培訓,存在重大過錯,應當與劉某承擔連帶責任。奧勝公司與彥其順達公司公司簽有空調安裝維修承攬協議,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了明確約定,該合同合法有效,且奧勝公司對本案事故的發生並無過錯,故呂某要求奧勝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

一、北京彥其順達商貿有限公司、劉某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賠償呂某醫療費220386.02元,營養費1555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7100元,傷殘賠償金1692186.6元、殘疾器具費50000元、護理費1123308元、誤工費51123.29元、交通費5000元,住宿費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鑑定費及檢查費11017.24元,以上共計3230671.15元(合計323.07萬元);

二、駁回呂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書顯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上訴人呂某、上訴人北京彥其順達商貿有限公司、上訴人劉某均不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50460號民事判決,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其中討論了奧勝公司所承擔的具體責任。

呂某稱,“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等屬於“3高處作業”,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奧勝公司作為《家用和類似用途空調器安裝規範》(GB17790—2008)參與起草方之一,明知空調安裝“必須由受過專門培訓的專業安裝人員來完成”,且應當取得空調器安裝從業資格證書,但奧勝公司將空調安裝任務委託給彥其順達公司,未對彥其順達公司是否具備空調安裝人員資質及數量、彥其順達公司是否對安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等完成該大批量安裝任務的實力進行考評及複核,具有重大選任過失。故其應當與彥其順達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因呂某受劉某個人僱傭完成劉某承攬的空調安裝業務,彥其順達公司是該業務的分包人,奧勝公司是該業務的總髮包人,奧勝公司與彥其順達公司均應在選用空調設備安裝企業時查看其安全生產製度文件及高處懸吊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證書,不得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其中奧勝公司作為空調生產企業,更應熟知並嚴格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更應注意通過有效嚴謹的審查措施儘可能預防因高空安裝作業導致的生產安全風險,而奧勝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其在選用彥其順達公司作為空調設備安裝企業時盡到了對彥其順達公司的安全生產製度文件及高處懸吊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證書等安全生產條件的合理審查,因此奧勝公司負有選任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單位的過失,奧勝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終審判決作出之前,一審3被告中,劉某表示同意呂某的上訴請求及理由,賠償指數問題由法院審核後依法確定。彥其順達公司表示曾出於人道主義精神給了劉某212194元,讓劉某轉交給呂某治病。奧勝公司認為:奧勝公司不存在選任過錯,故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認可一審法院認定的傷殘賠償指數,同意二審法院依法審查核定。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8月23日作出的終審判決如下:

一、撤銷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50460號民事判決;

二、劉某於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賠償呂某醫療費176308.82元、營養費1244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680元,傷殘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1403943.05元、殘疾輔助器具費40000元、護理費898646.4元、誤工費40898.63元、交通費4000元、住宿費4000元、鑑定費及為鑑定支出的檢查費8813.79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以上共計人民幣2644730.69元(264.47萬元);

三、北京彥其順達商貿有限公司、寧波奧勝貿易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二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駁回呂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五、駁回北京彥其順達商貿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訴請求;

六、駁回劉某的其他上訴請求。

二審判決書顯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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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同樣是在10月內,寧波奧勝貿易有限公司還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立案日期為10月9日,案號為(2019)粵01執5404號。執行標的高達4024.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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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宗被執行人案,執行標的合計高達4288.65萬元。對此,奧克斯11月13日發佈聲明回應稱,媒體報道提及奧克斯有四千餘萬未履行與事實不符(奧克斯已於11月4日履行付款義務);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案件與事實不符。奧克斯尊重媒體真實、客觀、深度報道企業和所在行業,願意為媒體報道提供便利與支持,但堅決反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並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其中,奧克斯集團對上述第三方空調安裝工事故一案表示:“這是一起第三方安裝工事故賠償事件,涉案金額264萬,奧克斯為列在第三位的連帶責任人。因我司並不是第一責任人,而且第一、第二責任人是否履行處於未知狀態,為避免重複履行,我司決定收到法院執行通知後再履行。且我司於11月11日才收到北京海淀法院的執行通知書。”

此外,關於奧克斯是否已經完成判決書裁定的賠付,中國經濟網記者也向奧克斯方面進行了求證,奧克斯方面回應稱,奧克斯已經按照法院通知書要求,將連帶賠償責任規定的共計2644730.69元(264.47萬元)的賠償金額通過銀行轉賬交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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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寧波奧勝貿易有限公司原名“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於2019年1月14日改為現名。奧克斯集團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98.83%。寧波奧勝貿易有限公司成立於1993年9月,註冊資本12億元,法定代表人為俞虹,經營範圍包括金屬材料、建材、機電設備、化工原料及產品的批發、零售等。最大股東為奧克斯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98.83%。

北京彥其順達商貿有限公司成立於2014年12月23日,法人代表為李玉寶。經營範圍包括專業承包;零售機械設備、五金交電、電子產品;銷售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日用品、文化用品、家用電器;攝影服務;圖文設計、製作;企業形象策劃;承辦展覽展示服務。法人代表李玉寶任總經理兼執行董事,持股83.33%,為第一大股東。

天眼查顯示,彥其順達公司因上述空調安裝工呂某事故一案被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立案日期為10月17日,案號為(2019)京0108執19922號。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執行標的為264.4731萬元。執行依據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8月23日宣判的民事判決書((2019)京01民終5593號)。自11月12日發佈至今被執行人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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