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賢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

  中國法院網訊 (李鳳玲 毛國東)   近日,江西省進賢縣人民法院調解了一起原告付某、付某某、朱某訴被告廖某、熊某、孫某婚約財產糾紛一案,三被告同意再返還三原告彩禮款8000元(該款已當場付清)。本案全部了結,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發生任何糾紛;三原告自願放棄其它訴訟請求。

  原告付某某、朱某系夫妻,系原告付某的父母親。被告熊某、孫某系夫妻,系被告廖某的父母親。付某與廖某於2019年2月經人介紹相識,2月20日訂婚,當日,三被告收取三原告禮金22.8萬元及六金(價值約3.88萬元),三原告收取三被告回禮金項鍊一條(價值約1.7萬元)。訂婚後,付某與廖某開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間,廖某從支付寶轉款1萬元交給付某,次日,付某也微信轉款3533.99給廖某。

  後付某與廖某因矛盾無法在一起共同生活, 6月開始商談退婚,並在8月徹底分手,期間經協商,三被告退還三原告禮金共計17萬元。三原告認為,應全額退還彩禮,遂訴至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辦案法官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經辦案法官耐心、細緻地調解,原、被告雙方終於達成了上述協議,此案及時清結,大大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起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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