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报]赵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原告刘某某在一家砖厂开装载机时与被告李某某相识。之后,双方多年未见面,也无往来。2019年10月份,原告刘某某手持一份李某某书写欠条向礼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偿还欠款4000元。在赵镇法庭开庭时,因欠条未注明欠款时间及欠款用途,经李某某反复辨认,认为该欠条并非自己所写,自己与原告也并无现金往来。经法院向原、被告释明后,原告要求对欠条进行笔迹鉴定。休庭后,经法官反复劝说,双方皆互不妥协,难以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法官随即让被告李某某将欠条上的内容反复、多次书写,在反复书写的过程中,法官同被告李某某的家

[案件快报]赵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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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对原告所持欠条与李某某书写内容进行辨认,被告家属也认为虽然事情已过去多年,但是李某某书写的部分笔迹与欠条确实十分相似。经法官再次劝说,被告回忆起往事,恍然大悟,大约在2016年,他为朋友在原告处借款,并打了欠条,后朋友未给他还钱,他就将此事置之于脑后。在事实面前,被告认识到这是因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的,应该给原告还钱。被告立即从银行取出现金,当场还给原告,双方的矛盾至此化解。

法官寄语言: 民间借贷,双方不仅要有书面“借条”,在书写“借条”时,还应当注明:借款人真实姓名、借款用途、借款时间、地点、还款期限等重要内容,以免因借款时间过长、数目不清、借据书写内容不清或一方遗忘等理由,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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