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尋“時間”:布迪厄社會學中的時間向度

在構建自己的社會學理論大廈的過程中,通過對其所在時代炙手可熱的現象學與存在主義的批判吸收,布迪厄在其構建的“實踐”理論中引入了“時間”這一理論向度,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在其之前以及同時代的思想家以及思想流派——包括結構主義、主觀主義、理性行動理論、功利主義等,創建了自己獨具特色的“實踐-關係”主義理論,將時間引入實踐理論之中,指出,在社會空間裡由於時間的作用而導致社會行動具有的一種實踐的緊迫性。通過論述時間與資本、習性、身體的相互作用,探討了社會的再生產問題。最後,

貫穿於布迪厄研究的一個重要概念——階級——也與時間緊密相關,布迪厄分析了時間對於階級的生產與再生產的重要性、階級趣味的區分與在個體身體上的沉積、不同階級對於時間的體驗的多樣性。接下來,筆者將深入分析布迪厄如何將時間維度融合進入其社會學理論之中。

一、時間與社會:引入歷史時間

在巴黎高師求學期間,布迪厄攻讀的是哲學專業。畢業後,布迪厄到中學擔任了幾年哲學教師,此後,又赴法國的殖民地阿爾及利亞服兵,正是在這裡,布迪厄開始了他的人類學調查研究,而後又轉向了社會學研究。在其所處的時代,人類學研究(包括社會學研究)受到以列維-斯特勞斯為代表的諸多學者所持的結構主義理論的極大影響。與之相對,在法國知識分子場域——尤其是哲學場域,存在主義甚囂塵上,將存在主義發展到巔峰的薩特成為知識分子的象徵與代表人物。這兩種思想針鋒相對,造成了布迪厄所處時代人文社會科學中的主觀-客觀主義對立的問題。在布迪厄的研究與理論構建中,他試圖超越的正是這種主客二元對立。

如華康德在《反思社會學導引》中說言,“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通過恢復了實踐的時間性向度,才使布迪厄超越了結構主義範式。因為布迪厄在對社會空間進行概念建構時,溶入了時間的觀念,故此時間在他的分析中也是一箇中心。”對實踐的時間性向度的恢復,正是布迪厄在其人類學田野調查研究中、在阿爾及利亞農民的禮物交換實踐中,布迪厄發現了結構主義人類學理論對禮物交換等實踐缺乏解釋力度,這類理論並沒有看到時間的即時性和非結構性等特徵,因此,布迪厄強調,“重新引入不確定性,就是重新引入時間及時間所包含的節奏、方向、不可逆性,用策略的辨證法取代模型的機械學,而不會重新陷入‘理性行動者’這類想象人類學。”

另一方面,布迪厄認為,有兩種對立的實踐哲學斷裂的時間理論,“一方面,形而上學的看法,它把時間變成為現實本身,與行動者無關,與他們的表象和行為無關。另一方面是意識哲學。”布迪厄拒斥了這兩種時間理論,將時間引入其社會學理論之中、將時間融入其“實踐-關係”主義學說中,他認為,時間遠不是一種先天的歷史性條件,而是實踐活動在發生的行為本身產生的東西。實踐通過時間的持久性與綿延性在行動者的身體上留下了深刻的烙印,並形成了行動者的習性,反過來又引導實踐。

如布迪厄所言,“……我們每個人身上都存在著不同比例的昨日之人,由於事物的力量,甚至昨日之人才是我們身上的主導力量,因為與我們形成和導致我們的漫長的過往相比,現時微不足道。只是我們感覺不到這個昨日之人,因為他深深植根於我們,他構成了我們無意識的部分。隨後,我們還趨向於不認識到他的存在,甚至也不意識到其正當的要求。”從這裡出發,布迪厄對以存在主義為代表的主觀主義理論進行了批判,在薩特的設想中,個體是純粹的、自由漂移的主體,個體擁有自由選擇的能力與權力。但是在布迪厄看來,薩特的存在主義具有濃厚的唯意志論色彩,“薩特所設想的純粹的、自由飄移的主體,無非是他將自己個人的主體經驗賦予全部主體而已。”以薩特為代表的存在主義者的問題在於他們沒有看到個體是受到實踐關係束縛的。正如馬克思所言,“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並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這種束縛個體的條件由外在於個體的結構與內在於個體的習性結合而來,而這些束縛正是在社會時間中沉積而來。並且,布迪厄同時指出,“時間絕不是什麼先驗的條件,超越了歷史性,而是實踐活動的產物。實踐活動正是在創造自身的同時,創造了時間。”

從更為宏觀的角度來說,布迪厄進一步深入探討了社會學與歷史學/歷史的關係。布迪厄直言,“將社會學和歷史學分離開來,是一種災難性的分工,在認識論上完全缺乏根據。所有的社會學都應當是歷史的,而任何歷史學也都應當是社會學的。”因此,必須將歷史引入社會學的研究之中。在布迪厄的社會學理論中,布迪厄始終強調“歷史性”——無論是場域、習性、資本還是實踐、理性——都有其歷史性。因此,在對概念的把握以及在理論與實踐研究中,必須重視其“歷史性”。

二、時間與實踐:實踐的緊迫性

由此,布迪厄在其實踐理論中,分析了由時間的綿延和連續性而引起的實踐緊迫性與實踐邏輯的模糊感。如羅朝明在其《實踐的緊迫性》指出的那樣,“實踐的緊迫性”這一認識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那裡,“但直到布迪厄那裡才明確地形成,並提出實踐緊迫性概念。”並且,布迪厄指出了緊迫性是實踐的本質屬性。在這裡,布迪厄是通過對“理性行動”理論的嚴厲批判更加確證了其實踐理論的時間向度的重要性。布迪厄認為,理性行動理論陷入了一種目的論的“人類學謬誤”中,“把知識主體置於行動主體的分析之中——把邏輯的事物當作了事物的邏輯”。在理性行動者看來,行動是一種機會和利益計算的結果。而布迪厄認為,理性計算的條件事實上在實踐中是從來不可能得到的:因為時間受限制,信息也有侷限,等等。然而,行動者通常並不是隨意地行動,而的確是做了“唯一要做的事”。這是因為行動者追隨“實踐的邏輯”的直覺。進一步,為了克服這種理性行動理論的缺陷,布迪厄引入了“遊戲”與“策略”等概念,策略“是受到場的內在必要性影響的配置的產物,傾向於自發地既無明確意向也無算計地符合這種必要性。這就是說,行動者從來不完全是其自身實踐的主體:通過配置和信仰,所有組成場的實踐公理的前提(比如認識上的定見)進入表面上最明晰的意向中,因為配置和信仰是參加遊戲的根源。”因此,“實踐在時間中展開……實踐的時間結構,亦即節奏、速度,尤其是方向,構成了它的意義。實踐完全內在於持續時間,故與時間聯結在一起,這不僅因為它在時間中展開,還因為它在策略上利用時間,特別是速度。”

因而,在布迪厄看來,實踐的關鍵性特點是緊迫性,“個人,在他們最具個人性的方面,本質上恰恰是那些緊迫性的化身,這些緊迫性(實際或潛在地)深刻地體現在場域的結構中,或者更準確地說,深刻地體現在個人於場域內佔據的位置中。”這是因為,行動者總是在一定具體的空間特別是時間中進行活動。如布迪厄所言,“實踐在時間之中展現,並具有諸如不可逆性這樣的全部相關屬性,而這是共時化所摧毀的。實踐的時間結構,亦即其節奏、速度,概而言之也就是其方向性,構成了實踐的意義。實踐總是處在當下時間之中的實踐,並且,實踐還負載著過去,並指向未來,因此,它不可能遵循理論家所設想的那種邏輯,也常常不可能按照行動者事先的規劃去行事,因為千變萬化的制約因素總是迫使行動者不是按照理論可能性而是根據現實可能性對行為路徑或行為模式作出選擇。實踐的其他屬性,例如模糊性、不確定性,實際上是由此緊迫性派生出來的特性。”由此,產生了布迪厄所說的“實踐感”,這種實踐感是“世界的準身體意圖,是世界的內在性,世界由此出發,將其緊迫性強加於我們,它是對行為或言論進行控制的要做或要說的事物。……其最具示範性的樣式是體育語言所說的“遊戲意識”……能使我們相當正確地認識習性與場、身體化歷史與客觀化歷史幾近神奇的相遇,而正是這種相遇使得遊戲空間的所有具體構型包含的未來幾乎全被預見。”

據此,布迪厄批判了所謂的“學究謬誤”對於實踐的理解的謬誤之處,學究謬誤表現為構建一些理論模式,在此模式之中,“對實踐的理解被總體化了、去時間化了,理論家以此模式再來肢解實踐,這就必然導致對社會世界的誤識。”同時,布迪厄指出,存在一個並非實踐時間的科學時間,科學實踐是如此“去時間化”,以至於科學實踐趨於排斥其所排斥物的理念。因為只有在相對於與實踐時間相對立的時間的關係中,科學才成為可能,科學趨於無視時間,並由此趨於使實踐物化。而布迪厄強調,在其構建的實踐理論中,以策略取代規則,就是重新引入實踐,以及其節奏、方向和不可逆性。並且,在此基礎之上,布迪厄進一步探討了“在充滿緊迫性的社會實踐的本體論基礎上顯得富有規律性的社會行動何以可能的問題。”而在布迪厄看來,“這種規範、規律性或可預見性在本質上不是遵從規則或圖式的產物,而是作為被規範的性情傾向的“習性”的產物。習性是實踐的原則,習性生產規範的和正常的行動而無需參照任何規則。以規則、模型或圖式來簡化實踐的社會物理學可以說是以邏輯的事物來替代事物的邏輯,是對作為即興表演或社會遊戲之人類實踐真相的遮蔽,是對以模糊性、策略性、流動性和不確定性為特徵的實踐感的褫奪性理解。”

三、時間與資本、習性:社會的再生產

在《反思社會學導引》中,華康德指出,布迪厄“用習性和場域之間被建構的關係,來取代‘行動者’和‘結構’間似是而非的表面關係,也是將時間引入社會分析的核心的一種方法。而且,它還從反面揭示了體現在結構主義行動觀和理性選擇行動觀中的非時間化行動概念中所存在的缺陷。”進一步說,正是通過恢復實踐的時間性向度,在其中融入時間的觀念,並引入“習性”這一概念,並指出,一個場域由附著於某種權力(或資本)形式的各種位置間的一系列客觀歷史關係所構成,而習性則由“積澱”於個人身體內的一系列歷史的關係所構成,其形式是知覺、評判和行動的各種身心圖式。習性是通過體現於身體而實現的集體的個人化,或者是經由社會化而獲致的生物性個人的“集體化”。因此,行動者的實踐行動不僅是現時性的,而且是歷時性的,身處不同場域、不同位置的行動者在場域中產生了不同的“性情傾向”,這種性情傾向反過來又影響其所處的場域,因為兩者之間產生了互動:“遊戲者”在遊戲中能夠改變遊戲的規則。由此,布迪厄突破了“主-客”二元對立。可以看到,在布迪厄的這一分析中,“身體”與“習性”是勾連行動者與場域(社會空間)的重要概念,通過“歷時性”與“共時性”的共同作用,行動者在實踐中與社會結構產生了關聯,在這種相互作用下,被賦予了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布迪厄那裡,場域(社會空間)與習性都是歷史的存在狀態,通過這兩者的勾連得以建立一種新的時間理論,而正是通過這種實踐-關係主義理論,布迪厄擺脫上文所述的“形而上的獨立時間觀”與意識哲學。

布迪厄認為,時間是在行動者的社會實踐中被創造出來的。因此。“時間產生於行為或思想的實現過程中,而所謂實現過程,則是指現時化和去現時化的結合”。這樣,實踐活動始終是一種時間化的行為,由此,既往的經歷與實踐存在於行動者的身體層面之上,“這種世界固有的規律和趨向”在行動者身體層面上的體現便構成了行動者的“習性”。進一步,布迪厄指出,“作為過去產物的習性,以實踐的方式指涉蘊含在過去中的未來;所以,在習性藉以實現自身的行為中,它同時使自身時間化了。” 因此,布迪厄說:“習性是我們在時間領域中所固有的內在性質;通過習性的作用,過去、現在和未來都得到了具體體現”。

而行動者的“習性”不僅僅是在其自身的實踐中形塑的,或者更為嚴謹地說,行動者的“習性”不僅僅是在自主的實踐中由行動者主動形塑。“習性”的形成還受到家庭、學校教育、社會環境、階級地位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也就是說,“習性”也受到客觀因素的影響與限制。在這裡,家庭因素、學校教育因素是布迪厄著重分析的兩個重要因素,布迪厄深入分析了家庭的(經濟、文化、社會等)資本、家庭的階級地位、學校教育——尤其是名牌大學的精英教育等因素,對個體“習性”的生產與再生產的作用。“一個場域由附著於某種權力(或資本)形式的各種位置間的一系列客觀歷史關係所構成,而習性則由‘積澱’於個人身體內的一系列歷史的關係所構成,其形式是知覺、評判和行動的各種身心圖式。”在布迪厄有關社會再生產的分析中,他借鑑了馬克思等人的“資本”概念,並將這一概念擴展為經濟資本、文化資本、社會資本、符號(象徵)資本等諸多維度,並使這一概念與“習性”概念成為其實踐理論的兩個核心概念。

布迪厄指出,社會空間按照三個基本維組成:在第一維裡,行動者按照他們掌握的種類資本的總量而分佈;在第二維裡,按照這一資本的結構,亦即按照經濟資本和文化資本在他全部財產中的相對份量而分佈;在第三維裡,則按照當時他們資本的結構總量的變化而分佈。也就是說,需要考慮資本的種類與資本的結構這兩種性質在時間上的演化。在布迪厄關於資本的分析中,不同種類的資本——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符號的——是可以相互轉換的,這種可轉換性保證了資本的再生產,尤其是通過資本與權力的相結合、通過精英教育的再生產,各類資本相會轉換,資本的總量與結構依照地點和時間而發生變化。通過這種社會再生產,擁有不同資本、接受不同教育的個體形成了趣味區隔,進而形塑了不同的“習性”。如布迪厄所言,“一切的發生都好像位置的共時性和歷時性屬性……也就是說與資本的總量和結構以及這兩種屬性在時間中的變化連在一起……高等階級的位置是由其歷時性屬性和個人屬性確定的,而個人屬性顯然與時間有關,比如年齡,與過去和未來的關係通過年齡表現出來,或比如社會出身——財產的總量和結構的變化的(不完全)指數,以及與過去和未來的整個關係同時與其他社會階級即一個人來往的地點的整個關係的(不完全)指數。”

由此,布迪厄通過將時間向度引入到其理論之中,通過對場域中的行動者的資本與習性的考察構建了其核心理論——“[(習性)(資本)]+場域=實踐”——這一實踐理論,克服了長久以來的主客二元對立觀念。

四、時間與階級:體驗的多樣性

在布迪厄的社會理論中,“階級”是一個重要的理論分析概念。在他看來,階級區分在客觀上賦予了社會行動者不同的資本總量與資本結構、在主觀上使得社會行動者形成了不同的習性,從而使得來自於不同階級的個體產生了大相徑庭的實踐軌跡。而這種階級區隔又通過教育等途徑使得社會階級得以再生產,使得資本與習性在代際間得以延續,形成了一種實踐的歷史綿延性。

在布迪厄對階級的考察中,布迪厄研究的突出特點在於對不同階級在實踐中有關時間的差異性體現——亦即,實踐時間的多樣性,並且考察了在這一實踐過程中時間與權力的關係。在《帕斯卡爾式的沉思》這部反思性哲學社會學著作中,布迪厄用了較多的篇幅探討了時間的多樣性問題、時間與權力的關係。尤其是探討了中底層階級與中上層階級對於時間的不同的體驗:“赤貧無產者的時間一文不值,他們的財富不足而時間過剩,與赤貧無產者相反,過度疲勞的管理人員則財富有餘而時間極其不足。前者有大量的時間,他們經常把時間“浪費”在精巧到荒謬程度的修修補補上,他們投入到修補中,為的是不惜任何代價延長物品的期限或者生產這些加工品的匠心獨運的替代品……相反,後者總是自相矛盾地缺少時間並且永遠生活在柏拉圖以哲學上的閒暇與之對立的恥辱、忙碌之中,他們被超過其消費能力的財富和服務淹沒了,他們“浪費”了這些財富和服務……根據他們的時間(以及他們自身)在不同市場上的經濟和象徵價值,他們擁有如此眾多和如此有利的投資機會,而且他們獲得了對支配他們的一切經驗的時間稀缺性的一種實踐意識。”

正是對實踐的時間向度的確證,使得布迪厄嚴厲批判了以往經院哲學的時間觀。在經院哲學那裡,往往產生一種對時間的擱置,這種擱置與某種傾向有關,“這種傾向旨在通過“不偏不倚的見證人”或齊美爾所說的“局外人”的神話,將與脫離實踐世界相連的喪失轉化成認識特權,惟有這類人能夠掌握關於觀點的觀點的特權,這種關於觀點的觀點開創了關於作為遊戲的遊戲的觀點。”布迪厄拒斥了這種經院哲學的時間觀,富有洞見的指出:“從其原則本身來看,經院經驗與時間建立了一種非常特別的關係,這種關係建立在相對於一般行動邏輯的一種構成性自由的基礎上,經院經驗根本不傾向於理解對世界和時間的不同體驗,也不預示著按照自身特性尤其是時間特性理解自身。”因此,布迪厄將時間向度引入實踐之中,對不同階級的行動者的時間體驗的多樣性進行了獨具特色的分析。在布迪厄看來,對於中底層(無產、赤貧)階級來說,他們對於時間的無能力為消滅了許多可能性,“消滅了在社會賭注中的骰子”,他們被排除在普通(經濟)世界的人的體驗之外,更遑論按照經院哲學所構想的那樣自由體驗時間的多樣性。

五、結語

至此,本文對布迪厄社會理論中的時間向度進行了縷析,在吸收了現象學以及存在主義相關思想的過程中,布迪厄展開了對諸多理論流派——尤其是對其老本行——經院哲學的批判,提出的實踐的緊迫性這一概念。在其構建的“實踐-關係主義”社會理論之中,布迪厄通過對時間向度的引入,分析了場域中的社會行動者被賦予的資本與習性以及這兩者通過行動者的能動性得以再生產的種種原因、條件、表現以及後果——行動者在習性的作用下,通過對其所繼承(擁有)的資本的運用,通過其所採取的策略性行動在場域(社會空間)中進行“遊戲”,由此,社會結構與個體得以再生產。此外,布迪厄在對經院哲學的批判中,還論述了對於不同階級來說,時間體驗的多樣性,通過這種對比,布迪厄揭示了經院哲學對於實踐的“烏托邦”式的虛幻的想象,揭示了實踐的現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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