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建设“三公开” 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司法所建设“三公开” 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镜头:承包款要回来了

“陈所长真中,俺还以为这钱要不回来了……”近日,襄城县山头店镇张店村的杨某逢人便夸山头店司法所所长陈二琴。

2010年,张店村五保户张某将自家的两亩多责任田流转给杨某,两人签订了承包期10年的协议,杨某一次性将承包款给了张某。不料,张某于今年2月去世。由于张某没有其他直系亲属,张店村村委决定收回张某的责任田。杨某要求村委会退还剩余的承包款。村委会认为,张某未经村委会同意,私自将责任田承包给他人的行为是无效的,便拒绝了杨某的要求。杨某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建设“三公开” 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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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二琴接受了杨某的调解申请,深入村组了解情况,并实地走访村组群众,掌握了事情的原委。随后,她把村委干部召集在一起,通过讲法律法规和政策,展开说服教育和调解工作。最终,村委干部认识到不退还杨某承包款不但有违情理,也是不合法的,当场决定把剩余的承包款退还给杨某。

司法所建设“三公开” 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画外音:完善人民调解工作

陈二琴是许昌市6个县(市、区)102个司法所所长中的普通一员。2019年以来,许昌市共调处矛盾纠纷1.8万多起,调成率99%。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许昌市积极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许昌市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评定标准〉暨〈许昌市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评定标准〉》《许昌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试行)》《许昌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档案管理办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等进行规范调整,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切实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除了内部管理规范,司法所外部形象规范也是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2019年以来,许昌市、县两级司法局投资100多万元,按照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对全市部分司法所进行升级改造。截至目前,许昌市有20%以上的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80平方米以上。许昌市按照《河南省司法所标识规范》要求,对司法所建筑式样、内部构造以及门牌、门头等部位的装潢等统一改造升级,提升了司法所外部形象。

为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许昌市在全市司法所推行所务“三公开”(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公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公开;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去向公开),实现了管理实务和工作过程依法公开,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司法所建设“三公开” 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策划:邵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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