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豔紅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生態環境治理案件

平谷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豔紅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生態環境治理案件

近日,平谷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星宇創展(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不服被告平谷區生態環境局、平谷區人民政府行政處罰決定及行政複議決定案。該案由平谷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豔紅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査金枝、人民陪審員丁寶順組成合議庭,平谷區生態環境局局長高磊、平谷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張利民分別作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平谷區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人員三十餘人旁聽庭審。

該案系涉及我區疏整促生態環境治理的行政處罰案件。2019年初,區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發現星宇創展公司有三個車間從事展臺底櫃加工,在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的情況下即投入生產使用,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遂對該公司作出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原告不服向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區政府經審理作出維持區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複議決定。原告不服提起本案之訴,請求撤銷區環境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和區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

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我區生態文明與城鄉環境建設水平,也事關“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大局。案件受理後,審判長帶領合議庭成員認真查閱案卷材料、深入分析案情及法規條款、商定詢問提綱、擬定庭審預案,庭前準備工作紮實、充分。庭審過程中,合議庭成員分工配合,審判長有效駕馭庭審,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方當事人訴權,結合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及訴辯主張,引導雙方當事人圍繞原告是否存在生產行為、本案是否屬於重複處罰、被訴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三個爭議焦點展開辯論,庭審過程有條不紊、張弛有度、重點突出。庭審最後,張利民副區長代表區政府發表陳述意見,實現了負責人出庭出聲出效果。

該案的公開審理,是行政審判助力生態環境治理、服務區域發展大局的重要體現,是以司法手段推進轄區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改善區域營商環境的有力舉措,同時也是平谷法院院庭長辦案和我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機制的良好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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