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河:妻子身體不適,丈夫接過方向盤,被罰1000元扣6分

11月10日15時43分,在省道312線4公里+800米處執勤的臨河交管大隊民警攔下一輛掛蒙L牌照的轎車進行例行檢查。轎車裡有4人,駕駛人是個男子。民警要求駕駛人董某某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對方只出示了行駛證,說駕駛證忘帶了。民警用移動警務通查詢發現,董某某的駕駛證目前處於“超分,暫扣,停止使用”狀態。原來,董某某之前因酒駕被記12分。董某某說,他們一家人準備去杭後,車一直由妻子開著。剛出臨河城區,妻子突然感覺身體不適。因為路上車流量大,擔心妻子和家人的安全,他和妻子換了座位,準備開過車流擁堵路段再讓妻子開,沒想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民警對董某某作出罰款1000元、記6分的處罰。

  

小貼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巴彥淖爾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李博

通訊員 陳天嘉

臨河:妻子身體不適,丈夫接過方向盤,被罰1000元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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