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河縣紀委縣監委通報2起黨員、公職人員醉酒駕駛問題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嚴明紀律,發揮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帶頭遵紀守法,齊河縣紀委縣監委通報2起黨員、公職人員醉酒駕駛問題。

劉橋鎮張翟村黨支部書記張連軍醉駕問題。2018年12月11日中午,張連軍酒後無證駕駛無牌電動四輪機動車,在齊河縣齊劉路劉橋街西路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張連軍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6.2mg/100ml。2019年8月,齊河縣人民法院判張連軍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19年10月,縣紀委給予張連軍開除黨籍處分。

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科員蔣僥醉駕問題。2019年6月22日晚,蔣僥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齊河縣齊晏大街晏嬰路口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檢驗,蔣僥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1mg/100ml。2019年9月,齊河縣人民法院判蔣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19年10月,縣紀委縣監委給予蔣僥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模範遵守法律是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最基本的素養。紀在法前、紀嚴於法,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不僅觸犯國家法律,更為黨規黨紀所不容。全縣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警鐘長鳴、引以為戒,樹立對自己、對組織、對家庭、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努力以作風建設的新成效樹立黨員幹部的良好形象。要舉一反三、防微杜漸,切實守紀律、講規矩、知敬畏、存戒懼,堅決杜絕酒駕醉駕。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教育監督管理,從源頭上杜絕酒駕醉駕問題的發生。公安機關要加大對酒駕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涉及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處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履行監督責任,保持高壓態勢,定期通報曝光,持續形成震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