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加强律师接待工作

林口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律师接待工作,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高接待水平,从三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律师接待工作,获得律师的一致好评。

一、配齐基础设施,提高接待工作环境。设立了专门的方便律师阅卷专用桌椅、计算机、复印件及饮水机等基础设施,为律师在检察机关阅卷营造了一个舒适环境,同时,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侦查卷宗进行全卷扫描,形成案件电子卷宗,并上传至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仅为案件承办人阅卷提供了审查案件的便利,也为律师提供案件查询、电子阅卷、电子卷宗拷贝等多种阅卷方式,实现律师阅卷信息化,从而更方便律师阅卷。

二、健全完善机制,提高接待工作效率。一是由专人负责接待。案管办设专人接待,主要通过现场接待、电话等方式接受律师阅卷预约,并及时告知律师阅卷时间,确保律师能够正常开展阅卷工作,既节约了律师的时间,也方便检察官的办案时间,既有利于提高接待的规范化水平,也有利于提高接待的效率。二是明确工作职责。要求接待人员语言文明,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及时审查办理,杜绝推诿、拖延、无辜刁难现象的发生;对于律师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接待人员必须先行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对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必须查验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然后再办理相应业务。三是规定办理时限。对于查询案件的当场办理;对于辩护律师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及时为其提供,原则上要求即收即办,无法及时安排的,按照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律师办理或答复。

三、及时反馈意见,提高司法公正规范。在案件管理办公室设置律师意见簿,主动听取律师意见,对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答复。对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及时移送办案部门;对律师直接申请听取意见等,及时安排相关办案人员接待,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回复律师提出的相关诉讼请求,实现案管部门、办案部门与辩护人之间的有效互动,切实保障律师行使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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