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落户企业因莱城工业园区未履行承诺而破产该谁担责?

济南:落户企业因莱城工业园区未履行承诺而破产该谁担责?

转载《中国商报。法制周刊》2019年10月24日文章

2007年,民营企业家郭源祥在山东省济南莱芜市莱城区(现为济南市莱芜区)工业园区建成一大型生态主题餐厅---华源绿洲生态美食园(以下简称:华源绿洲美食园),项目占地30亩,当时为鲁中地区最大的热带雨林原生态主题餐厅。美食园于2008年元月开业,盈利状况良好。

2009年10月,当地政府计划在口镇工业园区建设汽车商贸城,紧急通知华源绿洲美食园10日内停业并进行拆迁评估。开业不到两年的美食园因项目投资大、经营周期短,导致投资无法收回。经多次协调,2010年,莱芜市莱城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莱城管委会)与郭源祥达成一致,以现金和8亩商业用地(承诺办理8亩国有土地出让手续资金的全额扶持)对郭源祥进行拆迁补偿。

济南:落户企业因莱城工业园区未履行承诺而破产该谁担责?

汽车商贸城项目因故没有开发。经考察,郭源祥决定引资1.5亿元投产智能锅炉生产项目——莱芜市创想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想环保公司)。

2012年11月15日,莱城管委会作为甲方与创想环保公司(乙方)签订《项目安置合同书》。根据该合同书的约定,莱城管委会应当向创想环保公司履行以下几方面的合同义务:(1)为创想环保公司提供项目规划建设用地50亩;(2)按照“优先支持大项目”和“一事一议”的原则,为创想环保公司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3)为创想环保公司协调项目建设用电、水、天然气、周边关系、工程施工等方面的问题,为其建设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4)协助创想环保公司办理项目建设的备案、环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根据郭源祥出示的一份,其招商引资引荐单位(原莱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的会议纪要(未盖公章)显示,2012年10月27日上午11时20分至12时5分,在口镇工业园周光学书记办公室,研究郭源祥原华源绿洲土地事宜,参加人员:周光学、薛亮、李国清、何永刚、赵东利,形成如下意见:一、同意创想环保公司落户工业园;二、土地零地价抵顶与原华源绿洲土地协定(约3 0亩)。

济南:落户企业因莱城工业园区未履行承诺而破产该谁担责?

按照莱城区口镇工业园区要求,2012年度的新30亩工业用地要走招商引资大项目,须集中开工,因此政府承诺特事特办,为创想环保公司开辟绿色通道,临时办理了相关手续。

2012年10月30日,莱城管委会出具了一份《关于上水河村整体搬迁的证明》。该份证明显示,按照莱城工业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现已建成居民楼4栋,计划2013年底旧村全部搬迁完成,不影响创想环保公司智能锅炉生产项目的建设投产。

从上份证明不难看出,工业园区在村民未实际搬迁的情况下,为环保公司开具了项目所在地上水河村即将整体搬迁的证明,使得环评得以通过。后期政府方面在相关土地手续方面未完善,从而使整个搬迁计划没有如期落实,导致企业环评无法通过验收,创想环保公司因此无法正常生产经营。

2013年4月27日,莱芜市莱城区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意见显示,按照莱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水河村整体搬迁的证明,在上水河村整体搬迁完成之前,创想环保公司生产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工程建设环保方案基本可行,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等条件下,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地点、工艺、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进行项目建设......

后期环评无法通过审批,企业不得生产,使得村民与创想环保公司之间的矛盾得以爆发。当地村民在一段时间内用渣土堵住工厂大门,导致创想环保公司生产经营雪上加霜——厂房对内无法使用,对外无法出租,想卖掉工厂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因土地手续不全,又无人敢接手。

项目建成投产后,创想环保公司“带病”运行,不能进行大规模生产。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该公司错过了国内最好的市场时机,最终投资亏损并被套牢。

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国土部门曾两次下发了土地使用指标,莱城管委会未到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未落实村庄整体搬迁承诺,导致村民无法搬迁,创想环保公司生产经营陷于停顿状态,最终企业破产并遭清算。

法律评析:

从法律角度看,该案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

(1)本案中三份协议的性质、关系和法律效力

第一份:2010年,郭源祥签署的《协议书》其性质属于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7557613元+4S店用地8亩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二份:2010年,郭源祥签署的《项目安置合同书》其性质也属于拆迁补偿协议,是对第一份协议中4S店用地8亩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具体约定。

第三份:2012年,莱芜市创想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环保公司)签署的《项目安置合同书》,其实质是对第一份、第二份协议内容的变更,即将原协议中的扶持政策由“4S店用地8亩”变更为“生产锅炉项目规划建设用地50亩”。

分析:前两份协议在形式上有瑕疵(只有行政领导签字、郭源祥签字,未盖行政单位的公章、也未盖美食园的公章),但鉴于这两份协议已经实际履行,因此应当有效;第三份协议在形式上无瑕疵,合法有效,其内容实质是对前两份协议中有关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部分的内容进行了变更,但约定不够明确,可能有争议。

(2)本案中四个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本案涉及的四个主体分别是:郭源祥、美食园、莱芜市创想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莱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分析:郭源祥与美食园之间应当为投资关系,该项目实际经营公司暂无法查到;郭源祥与“莱芜市创想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之间也是投资关系,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郭源祥为该公司的原股东(发起人),现股东为王忠信、郭怀瑞。

因美食园被拆除,在郭源祥协调下,美食园、环保公司均与莱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具有行政合同性质的安置协议,美食园享有的项目安置利益由环保公司承继。

(3)莱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哪个主体承担、以何种方式承担

莱城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已违背前述三份协议中的约定,未履行相应义务,应当承担行政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向莱芜市创想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补缴土地出让金、协助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以及赔偿损失。

(4)郭源祥投资的环保公司已注销,注销后公司的权益又当如何维护

经查工商公示信息,莱芜市创想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已经在2019年2月11日注销。注销后的公司如需继续主张权利,需由注销前的股东代替公司主张权利,但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郭源祥早已退出股东,本案应以新股东王忠信、郭怀瑞的名义主张相应权利。

2、华源绿洲生态美食园的合法权益是否被侵犯?该如何维权?

本案中,美食园在拆迁安置时获得的利益分为两类,一类是货币安置补偿,一类是政策扶持利益,这两类利益应当区别对待:

(1)货币补偿利益存在被侵犯的可能性,但已错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时机

郭源祥开办的美食园被拆迁时,郭源祥已与行政机关达成安置协议,虽然郭源祥称当时的拆迁评估标准755.7613万元与建成初期评估值相差1000余万元,但其签署协议且接受政府补偿,应视为对评估结果的认可,现如今已无法律途径可选。

(2)政策扶持利益目前仍未落实到位,就该项权益可以仍可提起行政诉讼

郭源祥开办的美食园被拆迁后,政府承诺在今后给予一定的招商政策扶持,经过进一步协调,该政策已落实为管委会为莱芜市创想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规划建设用地50亩,并给予约30亩土地出让手续资金的全额扶持。然而时至今日,管委会仍未缴纳土地出让资金、未办妥土地出让手续,未履行《项目安置合同书》中的义务,莱芜市创想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有权依法提起诉讼,但正如前所述,该公司又于2019年注销,注销后只能通过其股东代为主张相应权利。

3、从该案看政府建立和保障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1)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才能够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

由于对市场把握到位,郭源祥创办的美食园本来运营情况良好,其创造的收入和税收都呈现出良性发展势头,但政策规划的突然变更,导致其所在区域的市场受到干预、不得不向“汽车城”项目调整,这种强制调整不仅打击了郭源祥在内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导致原有的经济效益较高的美食园为经济效益并不明朗的“汽车城”项目让步,导致郭源祥创办的美食园和锅炉生产项目均以失败告终,这也会对其他优秀民营企业家对该区域的市场投资造成深远影响,没有良好的营商环境,该区域经济发展会陷入高投入低产出的恶性循环。

(2)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才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良好的营商环境将会使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法律要素、地理要素实现全面平衡,较差的营商环境则会导致这些要素的配置全面失衡,各方矛盾不断激化。本案中,郭源祥创办的美食园属于第三产业服务业,周围村民原来从事的应该是第一产业农业,政府通过资源配置欲将这两个产业所占用的区域规划为“汽车城”,该产业偏向于第二产业。从当前状况看,郭源祥创办的第三产业美食园应该与周围环境的融合度较高,不仅不会受到周围村民的生活健康,还会给他们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和经济收入,各方发展相得益彰。但随着政策的调整,无论是“汽车城”还是”生产锅炉“项目的投产,都将要付出巨大的生态环境代价,村民搬迁计划搁置,使村民与郭源祥的工业企业之间爆发利益冲突,周边村民的仇视和破坏也使郭源祥的企业效益不高,不得不关停,这样的环境导致该区域无法实现经济、社会、人文、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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