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猎杀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被告认罪服法

2019/11/22(1133)案件追踪|判了,猎杀野生动物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被告认罪服法

11月18日,由我院依法提起的被告潘某、被告周某两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详情见我院官方微信“安陆检察”第1121期:“安陆:两起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有了结果,安陆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潘某在孝感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并缴纳生态赔偿费用10000元。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责令被告周某在孝感市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并缴纳生态赔偿费用4400元。

潘某非法狩猎案回顾:2019年6月5日,京山市从事个体汽车修理的潘某为品尝“野味”,自驾车从家中出发,来到安陆市木梓乡建新村,手持汽枪进入一片竹林,捕杀幼年野生鸟类20只,其中小白鹭2只、苍鹭3只、绿鹭15只。

周某非法狩猎案回顾:2018年3月、2019年3月,周某为防止野生动物侵害乡下老家散养的土鸡,擅自在自家老屋南边山上架设粘网2张猎捕野生动物。2019年6月16日,又在其老屋旁边的一条村级公路南边安装电网。6月19日,安陆市森林公安局白兆山派出所民警发现周某架设的粘网及电网,并现场查获粘网上猎捕的9只野生鸟类死体,分别为布谷鸟5只、乌鸦2只,普通夜鹰、卢鵐各1只。

​案发后,潘某、周某投案自首。庭审时,两被告认罪悔罪,服从法院判决,并积极交纳罚金、履行缴纳生态赔偿费用。近日,两被告分别在《湖北日报》上刊登了公开道歉信,对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并表示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增强法制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做一名守法、懂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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