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东东路南侧陈普路东侧地块规划条件

宁德市东湖塘华侨农场:

贵单位《关于要求重新申请东兰组团闽东东路南侧陈普路东侧蓝田路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东侨场函〔2019〕5号)悉,根据宁政文〔2019〕139号批复和《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市技术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闽东东路南侧及陈普路东侧地块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建设用地面积72620平方米(用地红线图详见附件)。

二、用地性质及开发强度

(一)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

(二)容积率不大于2.9;

(三)建筑密度不大于38%;

(四)绿地率不小于22%;

(五)建筑限高160米。

三、建筑退让与间距

(一)建筑红线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距离:应符合市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

(二)建筑间距:应符合市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区内建筑及其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和《宁德市建设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试行)》规定要求。

四、停车设施

(一)配建车位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要求,同时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二)地块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五、配套设施

(一)市政设施要求:配套建设公厕二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80M2),其他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应按规划及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要求落实。

(二)公共配套建设要求: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4‰配置;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2‰配置。

六、其他要求

(一)本地块规划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和要求。

(二)本地块涉及环保、消防、人防、水利、园林、文物、抗震、市政等事项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三)商业商务建筑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标准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四)本地块与东侧大寨溪在空间、景观布局等方面应整体协调,并预留人行通道,塑造良好的滨水景观特色。

(五)本地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宁政〔2015〕8号”执行,不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用途。

附件:地块规划红线图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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