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赵彬衫


我最近正好处理过这样一起类似案件,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众所周知,在农村里农民建房普遍都找私人包工头,然后由私人包工头全权负责即包工包料,由包工头自己购买建材和雇佣工人,发包人一概不管,只等房屋建好以后再结算费用。在本质上,发包人与承包人即包工头之间,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承揽合同关系里,承揽人雇佣的工作人员发生伤亡的,应当由承揽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照理来说承包人的工人伤亡,作为发包人的房主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其实不然,毕竟私人包工头并没有符合建筑行业的相关资质,也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资格。因此,发包人将建房工程发包给他,存在定做、选任的重大过错,在司法实践中是难辞其咎的。虽然这种现象在农村里非常普遍,但我们不能因为其普遍存在就忽视其违法性。

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资质的主体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致人损害,发包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房主是难辞其咎的。


冰焰


答:农村盖房子,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我农村的姨夫家,就出现过这种情况,去年7月份,姨夫家盖房子,在架第二层楼板的时候,一个工人从房顶摔下来,头和颈部先落地,伤者还没送去医院,人就挂了。

1.死者家境

死者家里六口人,两个娃子,一个14岁,一个9岁,两个60多岁老人,老婆还有间歇性神经病。死者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跟着这个工头老板才一年多。

2.协商不成

事故发生后后,三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死者一方通过律师,把工头老板和房主我姨夫,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62万,庭审的重点一直集中在,各方责任的划分和大小上,我参加了两次庭审。


3.审判结果

三方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写施工责任明权协议,安全措施不到位,没尽到安全义务,死者存在违规操作。第三次庭审,经过合议庭调解,最终判决结果是:承包建房子的工头老板,赔偿31万,我姨夫房主赔偿9.5万,安葬费,庭审费2万元,两家各出一万元。

4.事故分析

判决书下来以后,三方都不满意,但是也都没提起上诉,15天后生效,工头老板和我姨夫赔付五万元后,都没继续赔偿完成,后来经执行庭多次上门,现在一年多了,余额赔偿款都没完全结清。姨夫的房子现在也没建成。

总结

这个事故告诉我们,从事任何工作都有风险,一定要小心谨慎,农村工作也不好做,最好要签订好劳动合同,避免出现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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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生活健康大纲


我也来讲一下我的亲身建房经历,在两个月前我把我的砖瓦房改建混泥土房,和包工头口头讲好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给包工头承包,(没签有书面合同),在8月2日早上做到第三层拆瓦的时候,一个工人不小心从2米多高掉下来,头部着地造成脑出血,当时我第一时间打120救人,在医院动手术抢救了一个星期后人挂了,几天花去了11万多医药费,当时作为主家以救人为目的我也出了3万元医药费,后来死者家属要求一次性陪40万,死者才31岁,有个6个月的儿子,作为人道主意,为了息事宁人我也出了5万给死者家属,剩下的由包工头负责,工人不是我请的是包工头请的,我认为责任与我无关,所以包工头之前帮我做的工连材料费也差不多有3万元,我就以之前救人出的医药来相互抵过,现在房子他也不帮我做了留下一个烂尾工程在这里,真的很头痛,这件事算起来我就出了5万元给死者家属,我也不知道出这5万多不多,该不该出。


习惯就好2472817


我是乡村黑嫂,我来回答。

大概是前年,我们村里出了这么一件事。就是盖房子都快要结束了,但阳台却突然垂了下来,直接拍在一个人身上把他给拍死了。

题主问出现这种事后,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黑嫂说一下自己的看法,因为当时处理这些事时我们经常到场,希望能帮到题主。

一、出现这种事是真倒霉

很多农村人在听到这种事后,都会认为这是个两倒霉的事。就是说主家也倒霉,然后承包队也倒霉。而事实上,出现这样的事当然倒霉了。新房子,还正盖着,都没有开始住人却出事死了人,农村人会觉得这样非常不吉利,以后这房子还怎么住?他住着心里难受。

然后就是一旦出事,就会牵涉到无穷无尽的麻烦中,出意外死去的人,他家里的家属肯定要闹着赔偿,而农村建筑队承包商是没有合同的,也就是说,这里面没有任何的条文去规范这种事发生后该如何处理。

所以,这种事常常就会闹个不休。但事情总要解决,这个责任划分怎么划分呢?

二、主要用承担责任吗

这个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意外死的人这个是主家找来的,还是本来承包队上的。比如说盖房子时主家也会找人来操心或者是帮忙,假如出意外的是这类人,那主家是逃不了赔偿的。如果本身是承包队的人,那主家想赔就赔,不想赔就不赔。

我们村那个闹了好久,最后还是主家没拿一分钱,都是承包队老板拿的钱。因为当承包队接下这个活时,就已经形成了劳动雇佣关系。主家在人家承包队付出劳动后出钱,而承包队需要承担自己劳动时所带来的风险。

写在最后:话虽然这样说,但多数情况下,在自己家出了事,主家多少都会拿一些。一些主家之所以不拿,是因为怕一旦开了这个口,承包队会耍无赖,而去世人家里也会狮子大开口,所以这不单纯是个好心不好心,拿钱不拿钱的问题,而是牵涉到方方面面。但就责任来说,只要是完全承包给承包队的,主家不拿钱是可以的。

我是乡村黑嫂,一个有态度的农村观察者。喜欢我,请点击关注。

乡村黑嫂


我爸爸和我叔叔都是泥瓦工,以前农村盖房子都会请他们过去,我叔叔算是一个小包工头,在农村也没有什么大工程给你承包的,就是带几个人一起盖盖农村的那种几层楼的房子。盖房子这种工作经常和石砖打交道的难免总会受伤的。那么如果在农村工人伤亡了那是由谁承担呢?

在农村盖房子一般都是几个师傅或者几个认识的建筑工人一起承包一栋楼,他们也都没有签订什么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说就是没有雇佣关系的,这个我特意去问了我爸。那没有法律上的雇佣关系是不是工人受伤了包工头可以拒绝赔偿呢?那肯定不是的,一般来说受伤比较严重的房主是要承担25%的责任,包工头是要承担50%责任,剩下的就由工人自己承担。所以不管哪方都是逃避不了责任的。

其实农村这种没有雇佣关系的包工头和建筑工还是很多的,如果是一点点小伤没有什么大碍都是建筑工自己承担掉的。我爸爸几年前就受伤过一次,是在工作中砸到脚了,还好不是很严重,在家休息几天就好了,医药费也基本都是自己承担的,然后农村医保有报销了些。

以上是个人所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村里的男青年


农村盖房,承包对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来说说我一个亲戚的事。在去年亲戚家给屋顶换瓦片(我们这边的木板房上面盖的是瓦片,每隔几年需要换),结果就在快要完工的时候,其中一位工人不慎从房顶摔下而亡。更为遭业(倒霉)的是其他工人都交了伤残保险,刚好死亡的这位没有交,最后两家人打官司,判处主人家赔付十五万,三年之内付清。

这件事与题主所说的情况及其相似,主家也是直接找的承包对,只不过当时这个队长下面有不少队伍。他把任务分配给其中一个小队,而且直接叫主家与小队长签订合同,他只是拿了一点提成而已。经过这次事件后,因为我爸爸自己也会在外面帮人做工,所以我特意去查了一下相关法律条文,发现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定作人对安全管理的义务分类

在盖房的过程中,不管是主家与承包队、或者主家直接与工人,双方之间必定有合同承揽关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双方已经形成劳务关系。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定作方未尽到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致使承揽方受到人身伤亡,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如果定作方对安全、工作指示等等都尽到相应责任,由于承揽方自身操作不当而造成人身伤亡时,定作方不承担责任。

法律条文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有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对从事农村低层次住宅工作人员有相应的资质规定。

  • 本次农村事故中的切入点

由上面的解释可以知道,本次农村事故的关键就在于定作方是否对安全管理和定作、选任以及相关事项作了充分的说明。对于究竟是谁承揽此次建设则并无需求,因为不管是谁其产生的服务都归结于定作方。

如果定作方对上述注意事项做了相关的说明,则此次伤亡事故不应该由定作方也就是房主来买单。反之,房主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因为农村人际关系的特殊性,往往农民都会选择自己熟悉的人来从事工作,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管是不是定作方责任,最后都可能需要拿出一些金钱。这部分钱不是用来作为赔偿,只是对死者的尊敬和表达自己的同情心。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件事的看法。农村也好、城市也罢,正是这些建筑工人撑起了千家万户的房屋。所以在施工前需要做好相应的安全工作准备,施工中需要时刻牢记安全法则,施工后则需要进行相关总结。


爱茶者九号


关于这个问题我用最真实的事实来说一下我地农村建筑队,出现这种真实的情况下处理的过程。因为我前边邻居就是做农村建筑民房的建筑队,工具一切具备,不知是命运在捉弄他,近两年出了二次人命事故,一起是建筑队的农民,今年一起是自己老婆的亲舅舅,那起农民建筑队的工人是架子倒塌摔到地上抢救无效死的。他老婆的亲舅是叨车从二楼上面被带到地上摔死的。

去年那起农民工摔死的,在没有达成栛议前,尸体就停在他的家大门口三天,不停烧纸钱和放炮,当时我地派出所和县公安也界入了,最后二十万到底了。作为盖房的主人家,因为新房没有盖起先摔死了人,也没有出钱,因为认为此房是凶宅不吉利,新房盖起也没有住,到别的地方住去了,现在还空着。

关于叨车摔死他老婆亲舅舅的,他拿了十万到底,因为是叨车带下来摔死的是在大街上,这家房主人也没有拿钱,房子盖好后住了进去。

如果是摔伤事故,只要没有摔死,我地盖房的房主处于人道主义,都会主动拿出一部分钱给摔伤的人。总之我认为不管说什么,人家人已经没有人,做为活着的人,死去的人是来为自己提供服务的,是应该拿出一部分钱来弥补以下死去的家属,也显得我们的社会更和谐,死者的家属会多一份安慰。条款是死的,人情道德是活的,因为作为靠建筑队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大伙的力量才能撑起一片天。因为农民不懂法律,真要走司法层序,盖房的房主绝对要作出赔偿,不管你什么原因造成,因为是连带债任。



纯正农家蜂蜜


说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3年,那时我在外面上班跑业务,公司主要是做活动板房的销售与拆装,就是工地上那种轻钢结构的临时建筑,主要用来做项目部办公室和宿舍。

当时应该是七月份,一个同事在郴州接了个项目,量不小,有三四千平方,由于甲方(也就是活动板房的购买者)当时急着用,需要赶工期,所以合同签订后,我们厂里就加班加点生产,提前一天,连夜将材料和工人送到了工地。

在工地上干过活的人都知道,七月正是高温期。在白天,像这种户外的活,是干不了的,很容易中暑,尤其像这种活动板房,材料都是钢制品,被太阳一晒,上面都可以煎鸡蛋,热得烫手。所以安装工人基本上都是早上四五点起来,干到上午九到十点,然后休息,下午四五点再接着干活,直到晚上八九点。

所以到了工地后工人也没有休息,当晚就把材料给卸了,准备第二天一大早就起来安装。

一切看起来都挺顺利,可是没想到,第二天晚上给房子铺屋面檩条的时候出问题了。

不知道当时甲方是怎么想的,将活动板房规划在一条高压线路下面,而我那同事偷懒,板房基础建好后也没有去现场看。白天立架子的时候人在地面,离着高压线还有一段安全距离,倒是没出什么问题。晚上铺设屋面檩条的时候,人得爬到六米高的屋架上去,然后一人在下面递材料,一人在上面接料铺装。要知道,这个时候人所处的位置离高压线的高度只有四五米的距离,再加上檩条的长度也有五米多,安全隐患显而易见。

最后,事情果然发生了,一个工人在接材料的时候不小心,直接将檩条往上拉,拉起来来的檩条竖着直接搭到了高压线上,只见火光闪起,两秒钟不到,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被烧成了黑炭。

事后,经过法院调解,甲方、我们公司、还有死者家属达成的赔偿协议,给死者家属赔了90万。甲方由于没有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负次要责任,赔了25万。我们公司对安装环境是否安全的问题认识不足,再加上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负主要责任,赔了65万。

至于题主所提的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以上真实案例。

在这里,甲方就是农村房主,我们就是盖房的承包队伍,安装工人就是承包队工人,被电击致死的安装工人就是堕亡的承包队工人。

那么工人堕亡后,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1、如果是农村房主提供的盖房环境存在安全隐患,而承包队做为专业的施工队伍,没有告知房主安全隐患而继续施工,那么因此出现安全问题导致工人伤亡的,施工队得负主要责任,房主负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按责任主次划分。

2、如果盖房的安全环境不存在问题,完全是承包队在施工中操作不规范,或者工人身体出现突发状况而导致堕亡,作为工人的雇用者,在法理上来说,就得由承包队自己承担这个责任了。不过在现行社会,发生这种事情,房主也只能认倒霉,一般多少也得赔一点。

其实,再多的金钱也买不回一条生命。在建房的过程中,安全生产大于天,我们还是希望不要有这种事情发生,农村挣钱都不容易,将房子顺顺利利建好,房主开心,工人高兴,这才是最重要的。


湘俚伢子


在农村盖房子找承包队,一般情况下都是村里临时组建的队伍,我们村很多这样的,我哥哥同学是村里盖房承包队的,他找的人就是找一些村里没工作的青壮年或中年人士,临时组建,有活的时候大家一起干一起赚钱,而这些工人和包工头都没有合法的施工资质。其实在农村里对于这些都见惯不怪了,农村做什么事儿无外乎“人情”,说多了不好。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的承包队往往施工都是简易搭建装置,并没有专业的安全防护措施,这样承包队工人不慎出现了伤亡,房主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要承担多少责任呢?

政正常情况下,农村盖房子出现事故,我们首先应该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有法可依的去处理和执行问题。

1、比如,承包队是房主雇佣的人,房主直接将劳动报酬给承包方,然后工人的工资问题是承包方决定。他对他手底下工人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一旦出现事故,理应包工头、承包方给与工人赔偿。原则上房主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农村讲究人情,往往房主也会多少承担一部分赔偿,若房主不愿意讲这份人情,不承担责任赔偿也说得过去。

2、还有一种情况,是所有工人都是房主找来组建成的盖房队伍,委任一个主事儿人,工人的工资是由房主直接给的。我家在90年代翻修房屋时,就是在村里找的经常盖房的人,然后大家一起干活,最后工资分别单独给每个工人,并且大多数人都是熟人。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人出现事故,房主肯定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应该给与工人赔偿。

但是若房主考虑到工人有没有根据要求规范操作,那么工人因为没有规范操作,导致的事故伤亡,工人自己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房主和工人之间的责任大小,然后再进行划分。

3、还有一种情况的事故,是承包队工人进行操作时,有安排专门的人在下面进行指挥管理。小时候我们村盖房子盖到高处时,为了更方便快捷准确的操作,一般都会指认一个人在下面进行指挥,上面的工人通过指挥操作。如果是因为下面指挥人员,指挥不当造成的工人事故,那么承包人和指挥人都应该能承担责任。

房主要不要承担责任,就看房主与承包队有没有雇佣关系了,如果有雇佣关系,并且工人是承包队组建的工人,那么承包队要承担责任,房主可以不承担责任。

如果房主的承包关系是针对每一个工人的,那么工人出事故,房主肯定需要承担责任的。

4、对于有建房资质的承包队,一旦房主和承包队形成合同上的雇佣关系,那么工人出现事故后,房主和承包队之间的责任认定就更方便认定,依据法律法规来办就好。

但大多数农村人盖房子,都不太在意承包队是否有建房资质,大多是熟人,出现事故即便不是自己的过错,还要讲究人情,也就承担了一部分责任,至于赔偿要不要给,给多少,其实还是要看房主自己。




相豫


三年前我家盖房子,包工不包料,很顺利的完工了,中午喝完工酒,有一个工人喝多了,我老爸骑三轮送其回家,下午五点多,传来这个工人去世的消息,最后协商赔偿三万元,我家和工头一家一半,我个人觉得不算多,不管是谁的责任,毕竟是一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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