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有哪些信息點?

狐肆


近日,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根據《徵求意見稿》,教師可以對學生實施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和強制措施。

一旦該《教育懲戒規則》正式頒佈實施,作為教育一線的學校和老師,我認為這幾個“信息點”是必須清楚的:

一、《教育懲戒規則》是對教育法規的“明細化”,而不是“擴展化”。教育“懲戒權”不等於“體罰”權。

該《教育懲戒規則》的制定依據是教育法、教師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這些法規中所明確規定的“體罰”和“變相體罰”等不利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行為,依然為嚴厲禁止的。一線教師在實施《教育懲戒規則》時,必須做到心中有數,言行有度。如果認為《教育懲戒規則》已經為“體罰”和“變相體罰”鬆綁,是完全錯誤的、危險的!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支持教師正當行使教育懲戒權,制止有害於學生或者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言行。

二、《教育懲戒規則》的順利實施,需要校規校紀更規範化、透明化、人性化。老師懲戒學生時不可個性化、隨意化、特殊化。

在我們當前的教育實際中,一線老師在處置學生違紀行為時,習慣於憑老師自身的個性、當時的情緒以及對學生的情感作參考尺度。比如:同一學校中的2名學生,當出現“缺課”這同樣的違紀行為時,不同的班級、不同的老師、不同的時間下,其處罰手段很可能大相徑庭。

這很容易讓學生感覺到不公平,從而抵制處罰,導致師生關係惡化。《教育懲戒規則》要求學校的校規校紀,既要規範嚴肅,又要透明公正。

學校校規校紀應當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執行。學校應當利用入學教育以及其他適當方式,向學生和家長宣傳講解校規校紀。

三、《教育懲戒規則》明確對懲戒措施分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和嚴重懲戒三大類,不僅要求教師須把握懲戒的尺度,還要求教師實施懲戒時不得越俎代庖。

如“一般懲戒”中的

(四)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如“較重懲戒”中的

(三)由學校學生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四)在學校設置的專門教育場所隔離反省或者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如“嚴重懲戒”中的

(一)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三)安排專門的教育場所,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矯治;

這些條款,既對學生的某些違紀行為給出了嚴格的“度”,也明確了“專”。因此,老師在實施教育懲戒時,是不可任性而為的。否則,教師的權益可能會一不小心就受到自傷自害。

四、《教育懲戒規則》帶給一線教師最大的“利好”是:不再為自己正當的、適度的教育懲戒行為“背黑鍋”。

曾經有網媒爆出,某老師僅僅對某違紀學生用書本扇了幾下,而學生便做出過激行為;某老師因對某違紀學生進行口頭批評,而導致學生跳樓……老師的行為本屬正常的教育行為,可一旦與學生的過激行為扯上關係,教師就須擔責。這不僅嚴重傷及了教師的教育積極性,也傷害了教育的健康發展。

而《教育懲戒規則》頒佈實施後,為教師是否該承擔教育懲戒的意外後果,提借了有力的法規依據。給教師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注入了一支“鎮靜劑”或“強心針”。

我是頭條號“三味聊教育",力求用時代的眼光、理智的頭腦、友善的言語,與您一起聊教育那些事。感謝您的閱讀、點贊和關注,並期待與您共同探討本問題。

三味聊教育


首先,刻觀地看一個班、全校不受“管教”學生所佔比例是絕大多數、多數、少數、還是極個別,如果多數以上,那麼師德、師能、師素質就有問題,渣師必須清除,純潔教師隊伍。是少數,那麼老師您是不是該找找主觀原因,諸如方式方法、語重心長、耐心善待、循序漸進、因勢利導、家長勾通,感化學生。當然,對嬌生慣養,依仗家財萬貫、家長權勢、仗著家長黑混而仗勢欺人,屢教不改的個例,直接開除,以正校紀校風。用不著因個別現象興師動眾,頒佈受《法》,一句話,家校配合,共育國家棟梁之材。“懲戒”學生是舊社會師教手段之一,不能讓它死灰復燃,怎麼突然又翻版成管教在學生上挖空心思,費盡心機?難道“懲戒”是唯一方式?老師一旦有了“尚方寶劍”,能不保證肆意體罰(罰站、面壁思過、驅出教室、停課一節一週、取消校內外活動、退學、開除)?本身成績就差還被罰停一節一週的課,豈不更差,只好爛罈子破摔(必要的批評、寫檢討、罰站室後聽課、跑圈、掃地擦桌、家長培讀等都會使學生感到羞愧和無地自容,不再就犯)。真這樣,會適得其反,“懲戒”將使學生的自尊受到傷害,引發家校矛盾,造成相互傷及之後果(誰不視子女掌上明珠,心肝寶貝),後患無窮,不信,拭目以待……


銀塞桃源


這是一個好消息吧!有了它廣大教師就是可以以此為依據,對學生進行適當的懲戒,對學生的教育教學管理會起到很大的後盾支撐作用。學校和老師可以光明正大地對學生採取懲戒措施,不用再擔心一些無賴家長的無理取鬧了。


下面我們來看看這個意見稿當中有哪些需要我們教師所關注的信息點!

一、其目的和範圍有了明確的界定。

在《徵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適用範圍為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視學生的情況和行為,予以適當的批評教育和懲戒。

二、在實施過程當中,對教育懲戒的幾個基本原則作了要求和明確。

就是和學校在行使懲戒權力批評教育學生的過程當中,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育人為本,合法合規,過罰適當,保障安全!

在育人的前提下,對學生採取恰當的批評教育方式,保證學生的安全。

三、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形,可以採取以下方式當場進行一般性的教育懲戒!

這些懲戒方式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運動要求; (四)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者違規攜帶的物品; (六)課後留校教導; (七)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四、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現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教師經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同意,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措施,並應當通知家長,這些都屬於較重懲戒!

(一)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課程表以外的遊覽、社會實踐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二)承擔校內公共服務任務; (三)由學校學生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四)在學校設置的專門教育場所隔離反省或者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五)要求家長到校陪讀; (六)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五、學生違規違紀、行為失範,屢教不改的,或者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學、辱罵毆打教師等惡劣情節的,教師應當提請學校採取以下措施進行教育懲戒,這屬於嚴重懲戒的情形。

(一)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三)安排專門的教育場所,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矯治; (四)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 (五)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以給與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勒令退學或者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還有一些是嚴重的情形,也制定了相應的措施。總體來說給人的感覺還是很不錯的,對於學生的一般情況都有了一個比較明確的懲罰措施。如果以此出臺,給學生和家長進行廣泛的說明,並按照規章制度去執行,應該還是很不錯的。至少對於一些無賴家長的孩子,採取措施以後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讓他們無話可說。

那同時作為老師也不能懲罰過當,不能離因為有這個意見的支持,對孩子採取過分的懲戒,應當謹記以育人為目的,保證孩子的安全為前提。


結語:

其實上面的那些懲罰措施在平常的教學秩序當中,肯定有很多老師都已經在用了,只是沒有碰到那種賴家長而已,這個法規如果出臺了,那讓老師懲戒孩子將會沒有後顧之憂。


中學教之道


遲到者罰站立室外2分鐘,曠課者室外站立5分鐘,罵人者擦黑板一週,打架者一日罰背課文2篇或背古詩3一5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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