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對“可食用陸生動物名單”徵求意見:狗為伴侶動物擬禁食,如何看待?

李勇材


雖然我不吃狗肉,但我也不反對吃狗肉。本身吃狗肉就是某些地方或民族的長久的習俗,為什麼要禁?就因為某些所謂的愛狗人士嗎?什麼狗是伴侶動物,要搞清楚,狗只是狗主人的伴侶動物,而不是所有人的伴侶動物,也別把某些工作犬和所有犬混為一談。狗本來就是六畜之一,有何不可吃?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不提倡,不反對,嚴規範。這才是應該做的,而不是以政府命令一刀切。


永夜VS孤狼


農業部對"可食用陸生動物名單",擬將狗作為禁食動物。其理由竟然是狗為伴侶動物!

對此,我真有點吃驚。為何?

"狗是什麼"?六畜一一馬牛羊雞犬豕之一。這六畜,馬拉車、作戰、供奶、供皮、供肉,牛供奶、供肉、供皮、耕地,羊供奶、供肉、供皮毛,雞供蛋供全身,狗呢?本來它也就是供肉、供皮之用,就因為它其中有幾個分支嗅覺好,養育成了軍犬。有的被食物逗弄成了看家犬、玩物犬。這一下,了不得了,成了寵物之首!什麼伴侶動物?不就是個與某些人"連心"的寵物嗎!這個種群能佔整個狗群中的多少?我沒找到確實的統計數,但滿頂也難多過IO%吧。這些寵物狗,如果主家守法,就會為其辦理飼養手續、打防疫針卦牌餵養。何來殺食之慮?何需法令禁食之保!

狗,畜牲也!就算是寵物狗,導至咬傷人的事件何其多!狂犬病死的人何其多!街市上流浪狗何其多!

我真的不反對誰養寵物狗,那是他們的自由,而且他們能得到快樂又有何不好。我也不鼓勵提倡多吃狗肉。

但是,農業部只用禁食狗肉來管理這個六畜之一,那就不僅太簡單,而是管偏了!所以很令人吃驚。你該做的事,不是寵物狗,而是寵物狗之外的狗!這些狗既然是畜業狗,你們就該從畜牧業的角度使其成為"業"!例如:集中飼養,商業利用,消除流浪狗等等。這才是該管的基本方向。

一孔之見,實話實說而已。


北斗心9


狗雖然是可伴旅動物,但也屬於畜類一種。如同豬牛羊馬驢騾等一樣,可食用。不能將其列為禁食用畜類,不符合我國許多民族和個人生活習慣。至於每個人是否食狗肉,那是他個人的事,國家條例法律不要禁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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