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培训机构老师猥亵儿童获刑!咸阳秦都发出首份“从业禁止”令

近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校外培训机构老师猥亵儿童罪一案在秦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秦都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从业禁止”建议。

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同时禁止被告人郭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从事和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判决发出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2019年5月,我院受理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移送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郭某利用担任秦都区某培训机构老师的特殊身份,在授课期间对不满10周岁的女学生先后两次进行猥亵。女孩因为害怕,在第一次事情发生后不敢告知家长和其他老师,直到身体出现不适被家长发现后多次追问才说出了实情。郭某被抓获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这样的伤害她本来完全是可以避免的”!谈起这起猥亵儿童案,秦都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员额检察官李焱深感痛惜。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背后却反映出目前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教育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以及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缺乏引导等问题严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案件发生后,秦都区检察院未检组迅速联合秦都区教育局,对辖区多所培训机构进行走访,重点对培训学校老师入职资格、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学生的法治教育、自我保护等问题进行调查,督促培训机构做到教室监控全覆盖、严格教师资格准入等。

随后,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向秦都区教育局公开送达了一份预防性侵害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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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检察长李伟民向秦都区教育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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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教育局也积极做出回应,结合秦都区实际,制定印发了《咸阳市秦都区教育系统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实施方案》,并细化行业规范,强化校外培训管理机构监管,区教育局、各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使预防少年儿遭受性侵害工作落到实处。


(咸阳市秦都区检察院)

(LT)咸阳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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