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餘縣:賒購辣椒幹還缺席庭審,法院判決需支付貨款

大餘縣:賒購辣椒幹還缺席庭審,法院判決需支付貨款

賒購辣椒幹還缺席庭審 法院判決需支付貨款

大餘縣:賒購辣椒幹還缺席庭審,法院判決需支付貨款

贛州法院網訊 賒賬這種事情在生意人看來很平常,可有的人賒賬後不僅以各種理由拖延付款,甚至在被起訴後還試圖以缺席庭審來逃避責任。近日,大餘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鄔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原告葉某支付貨款16600元。

2015年9月23日,被告向原告賒購辣椒幹共計16600元,並在結算單上簽名。之後因被告一直未付款,導致成訴。該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在結算單上簽名,是對原、被告之間的買賣辣椒幹合同關係和欠款金額的確認。合法、有效的買賣合同法律關係,雙方應誠信履行。原告主張被告支付貨款16600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以支持。被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依法可缺席判決。該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大餘縣:賒購辣椒幹還缺席庭審,法院判決需支付貨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