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2日发布消息,拟明确教师惩戒权,你怎么看?

悟空谈教育


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从适用范围、概念界定、职责要求、实施原则、惩戒方式、强制措施等方面对教师实施惩戒作了详细的规则,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惩戒方式”,共分为三种方式:

一般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4.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5.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6.课后留校教导;

7.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较重惩戒 :

1.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2.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3.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4.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5.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6.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惩戒 :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2.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4.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5.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高中阶段学生,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犯罪行为但不适于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可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结束语:

《辞海》将惩戒定义为:“惩治过错,警戒将来”。惩戒是教育的必要手段,是纠正、矫治学生错误行为的必要方式,这是得到全球公认的教育理念。

制定《教育惩戒规则》,是人权主张的进步,是教育规范的需要,但这也是教育的无奈选择。当家长与教师之间失去基本信任,当教育矛盾难以调和,当行业规范需要监督时,其挟裹的除了进步,还有阵痛。

希望此次意见征求,能尽量体现多方意愿,照顾多方需求,经过充分讨论和论证后早日出台,为教师的执教,为学生的维权提供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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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爸侃教育


看到这则新闻后,我的内心是五味杂陈。回想自己的经历,当学生12年,当家长13年,当老师24年,一条新闻引发我众多的回忆和反思。

感恩我求学路上的老师。

虽然我亲眼目睹她对同学的惩戒。她对一个恶意伤人的同学,打了一个耳光。老师当时的威严,成就了一个优秀的班级,让我一个文静柔弱的女孩能有个安静读书的环境,考出了理想的成绩。

感谢培养我孩子的老师。

即便遇到了个别家长的刁难,他们仍用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坚持完成了漫长的六年教育教学工作周期,使得我的孩子能在比较稳定的秩序里完成小学学业,步入初中。

感慨我自己的老师职业。

20多年的班主任生涯,无数好评和荣誉完全是事无巨细反复斟酌、舍小我为班级、劳心劳力换来的。每届学生中都会遇到特殊个体,但是在莫名其妙的外界压力和上级多个“十不准”的束缚下,我不敢罚站、不敢重语,只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耗尽心力,只求每个孩子平安回家,顺利毕业。

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

请相信老师,绝不会为了惩戒而惩戒,因为,他们是除了父母之外,最爱孩子的人。

🍁我是赏枫亭🍁,一位在小学语文的天地里耕耘了20多年的园丁。有缘与你相遇,不妨点击关注,我们一起分享教育工作的快乐。

赏枫亭


持续发酵了若干年的惩戒权终于迎来了好消息,这不得不说是一个良好的信号!

校有校规,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给予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

我任教近三十年,记得从两千年起,在极度强调安全的情况下,在师德师风的高压下,老师变得越来越胆小了。很多老师“不是打怕,而是吓怕”。看着运气不好的老师因太负责,教育学生过激而被家长缠斗,要么伤财,要么挨批,于是就采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消极的教育方式。

我曾经有个同事,年纪比我稍长些,所谓看破“红尘”。进教室我讲我的,学生做学生的,师生“一团和气”,各自安好,各种考试,从不苛求成绩。其结果可想而知,家长反应多次,要求严格些,但这个老师还是我行我素,最后还高升了。这就是现实,无奈的现实!

现在又把惩戒权放给了老师,老师已经有些“麻木”了,真不知道该怎么用,还敢不敢用!

其实我是提倡对违纪学生加以惩戒的,但我不赞成对学生进行“语言伤害”,因为我认为这比“皮肉之伤”还要伤人!


南轩松1971


如果能把惩戒权还给老师,明确口头批评;赔礼道歉;让孩子做口头或书面的检查;一定时间的罚站等等都属合理范畴,相信许多老师都是赞成的。作为家长我也认为这很有必要。

我所在的城市,这一两年就有数起学生自杀的事故。起因五花八门儿,但就成年人的眼光来看,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儿。

有一个是初二女生看手机小说,被老师训让叫家长家长并没来,中午出校门爬到附近居民楼跳下;有一个是初中男生,被老师让写书面检查跳楼……

学生出事的越来越多,动不动就出走自杀。一出事儿家长必定把学校闹得天翻地覆,老师也就成了罪魁祸首和出气筒。

这也吓得老师们战战兢兢,许多老师都成了惊弓之鸟。甚至有的学校校领导开会时明确表示,不求老师出成绩,只要别出事故。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可是让写个检查都能自杀,真的不能管了呀!可如果学生在学校,老师不敢管教的话,后果是什么样的可想而知吧!学生在学校每天呆那么长时间,老师得过且过,学生无法无天。作为一个学生家长能不忧心忡忡吗?

希望教育部明确了教育惩戒权后,学校和老师能消除顾虑,学校能回归教育,变回教书育人的地方!


我家有女


编者按:教育孩子像“养狗”一样,小的时候不给他立规矩,长大会咬人。



去年,我家中华田园犬生下了一批刚好两只的小狗,颜色、大小、性别、性格等都很相似。朋友小李和小黄来我家各要一只回家养。因为都是朋友,我以每只50块的价格卖给了他们。



他们拿回家后都是很精心的照顾,也很喜欢它们,看不出他们在狗粮喂食方面都什么区别,多数时候都是给小狗吃剩下的剩饭剩菜,也有鱼肉等等。唯一不同的是,小李家的狗看见有客人来时,狗就出来大吼大叫,还想咬人,小李看到这样子就立刻出来收拾它,不给他乱吼人。



小黄家的小狗也是如此,不过小黄从来不训斥制止他养的狗乱吼人,还表扬它的狗会看家,并以此为荣。



久而久之,小李家的狗越来越听话温驯,很讨人喜欢,客人来都喜欢去跟它玩,而且客人都一致称赞说小李养了一只好狗。而小黄家的狗则天天在门口狂吠,动不动就呲牙咧嘴想咬人,村里人都没人敢去他家了。……



即使这样,村里还是有一位小孩在上学回来的时候在小黄家玩耍没注意到狗就被咬了,小黄因此而被赔了几千块钱。村里人都很生气,一致认为小黄养了一只恶犬,应该马上杀掉吃狗肉。

看到如此,我实在想不通,为什么两只就像是双胞胎一样的小狗,为什么一年之后会有那么大的变化呢?也许是“家教”不同吧!确实啊!小狗小的时候咬人,主人不去制止它,反而表扬它的行为,长大了一定会变成一一只恶犬。


孖无悔观教育


教育部22日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再度激起了广大群众对于“惩戒权”的关注。《征求意见稿》全文比较长,这里只摘录一段大家最为关注的惩戒细则:

第六条 一般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六)课后留校教导;(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第七条 较重惩戒:(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第八条 严重惩戒:(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应该说,惩戒细则制定的还是比较详细的,基本覆盖了教师常用的惩戒方法和手段。既然是《征求意见稿》,那肯定也还有很多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所以需要集思广益,征求各方意见。

不管怎么说,我认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它意味着教师以后在行使惩戒权时,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教师该不该拥有惩戒权的争论该结束了,教师们也将不再为“怎样算惩戒?怎样是体罚?”这个问题而困扰。



此次《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出台的效率很高,反映出高层对“惩戒权”问题的高度重视。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今年8月1日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刚刚表态:正在研究制定教师惩戒权具体的实施细则,将尽快出台。结果三个多月后,靴子落地,《征求意见稿》出台,可谓高效。

高效的背后,反映出教育部高层对“教育惩戒权”问题的高度重视。因为关于“教育惩戒权”的争论和呼声越来越高,因为惩戒而引发的家校矛盾越来越多。一线教师们日益受到“什么是惩戒,该不该惩戒,惩戒和体罚的区别在哪里”等问题的困扰,面对问题学生不能管不敢管不愿管,明哲保身,使得佛系教师越来越多。可以说,“教育惩戒权”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教育的根本,必须要加以明确。



关于“教师该不该拥有惩戒权”的争论可以消停了,“惩戒权”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一直以来,“教师该不该拥有惩戒权”这个问题都存在着争议。有的人认为教师应该拥有惩戒权,因为惩戒本身就是一种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有的人认为教师不应该拥有惩戒权,因为学生是弱势群体,明确了教师的惩戒权,容易引起惩戒泛滥。甚至有些教师自己也不想拥有惩戒权,他们认为: 就算拥有了惩戒权,也会争议不断,不如像现在这样,上好课走人,做个佛系老师挺好。

对于“教育惩戒权”问题,教育部连续发声,明确表态支持教育应该拥有惩戒权。现在尘埃落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关于“教师该不该拥有惩戒权”的争论可以消停了。“教育应该拥有惩戒权”、“哪些行为属于教育惩戒”,这些问题都有了明文的规定。教师终于合法地拥有了“戒尺”,可以理直气壮地行使惩戒权了。



虽然正式拥有了惩戒权,但教师切不可过于依赖它,也不可滥用。“惩戒权”应该成为学生心中的一把戒尺,所谓“心有戒尺,行有所止”。

有的老师在合法拥有惩戒权之后,容易过度的使用和依赖这个权利。学生犯错误了,直接进行惩戒,缺乏对学生的沟通和教育引导,形成“重惩戒、轻教导”的模式。

我觉得这个问题需要引起广大老师的重视。惩戒只是教育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它并不是必要的,事实上,与学生的真心沟通交流更加有效。而过度的使用惩戒权,不仅得不到很好的效果,甚至会使惩戒的威力越来越小,对学生的约束力越来越弱。

当老师的可能都遇到过一些极为难缠的学生,可谓“油盐不进”,软硬不吃。这些学生怎么会变成这样呢?一般都是家长打骂过度、老师批评过度造成的。通俗的来说就是“疲掉了”,他见惯了老师和家长的各种手段,觉得也“不过如此”,对这些手段缺乏敬畏之心,无所谓了。

所以老师们一定要慎用惩戒权,而应该高举戒尺,轻拿轻放,保持惩戒权的威慑力。让学生心中有戒尺、保持敬畏之心,比这把戒尺真正打下去,要有效的多。



教师行使惩戒权的行为和尺度,由谁来约束和管理?当惩戒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激烈反对时,由谁来保障惩戒的正常进行?《惩戒规则》会不会和《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规相矛盾?

有人会担心:教师正式拥有了惩戒权,那么在行使过程中,会不会出现偏差成为体罚?会不会侵犯到学生正常的权益?也就是说,教师行使惩戒权,由谁来约束和管理呢?我觉得第一管理者肯定还是学校,要对全体教师进行培训,明确:惩戒权≠体罚,如果你的教育超出了惩戒的范畴,那就是体罚,体罚永远是教育的一条红线,任何教师体罚学生,都会受到管理部门的处罚。

我注意到《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有这样的一些条款: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这些条款会不会引起学生和家长的激烈反对?比如学校要求家长来陪读,家长不愿意放弃工作来校陪读;或者家长不愿意将学生带回家停课,非要让学生留在学校。遇到这些情况,该怎么保障惩戒权的实施?还有,学校要求学生限期转学,可家长不愿意转学,非要到原学校就读,学校可以拒收吗?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这些问题,可能还需要认真研究讨论,提高《惩戒规则》的可操作性。



【结束语】:《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快速出台,反映出国家高层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和解决教育热点问题的决心。我们一线的教育工作者,也要用好《惩戒规则》,让惩戒权真正的为我所用,为教育所用,让学生在惩戒中受到教育和启迪。在行使惩戒权的过程当中,要避免滥用和不用这两个极端,让学生“心有戒尺,行有所止”。


章不才


我是老师,尽管这样的消息对老师是有利的,但在具体的教学中,说实话,我还是尽量不采取任何惩戒。

第一:家长教育观念的转变不会那么快。

现在的家长,绝大多数是不希望老师对孩子有任何惩戒的。

很多家长找老师说情,不是为了让老师严格要求孩子,而是希望老师对孩子要求低点,没想到吧。

我班一个家长,前几天私信我,写了很长,关于自己如何教育孩子,孩子如何努力,等等,说了好多。最后来了一句,老师,他这周作业没写完,和大人闹脾气呢,你别批评他,回头我让他补上。

这样的家长几乎每年都会遇到,用各种原因为孩子开脱,只是希望老师不要批评孩子。

很多家长都是这样的教育观念,如果你是老师,你敢惩戒孩子吗?反正我不敢。

第二: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不为老师们撑腰,老师怎么敢?

去年一个孩子,因为孩子老完不成作业,老师批评语气重了点,孩子回家大哭大闹,最后家长告老师侮辱体罚他家孩子,非让老师道歉。后来,老师的一个亲戚是县里是一个领导,事情才压下去。但最后,孩子还是转班了。

校领导还在大会上批评老师工作不注意方式方法,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这个老师也有后台,如果是一般老师,估计又该给家长道歉了,还得被处分,何苦呢?

第三:惩戒权这个度真不好把握呀。

比如罚站,算是最轻的惩戒了吧。但孩子如果因为站立时间长不舒服晕倒了,老师有责任吗?

比如罚孩子跑步,也算比较轻的惩戒吧。如果孩子在跑步过程有出现意外,老师有责任吗?

比如罚孩子写作业,如果孩子心理不愿意,一下子想不开,跳楼老师有责任吗?

比如孩子犯错误了,老师批评了,孩子当时不吭声,但过后抑郁自杀老师有责任吗?

这个度,怎么把握?谁能掌握的那么好?如果孩子真出事,怎么办?

总之,现在的老师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不是老师们不管,实在是不敢乱用呀。

现在媒体这么发达,只要被报道,老师的职业生涯基本就结束了。为了保住饭碗,大部分老师是不会铤而走险的。

我是老师,反正我尽量不用。尽我最大能力教书吧!

如果你是老师,你会用吗?不妨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人生如梦LLH


教师期盼已久的“教育惩戒规则”终于迎来了征求意见稿,这对于学生管理,是很大的利好。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有了这些规矩,家长和老师都知道了这些规矩,就会共同要求学生遵守这些规矩,违反了,就要说到惩戒。这样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

征求意见稿跟我一直以来的意见基本吻合,大家可以翻看我的一些文章,不下于十次讨论这个问题,观点一直没有变化。

这次教育部的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将惩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是一般惩戒,措施有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书面检讨、罚站、留校教导等。第二级是较重惩戒,措施包括暂停或限制参加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隔离反省、要求家长陪读等。第三级是严重惩戒,措施包括停课、专门场所训导、限期转学等。

惩戒的措施比较齐全,但也有没有到位的。比如在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这个不具有操作性,必须要明确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制止。这个时候,学生对教师或者其他学生,都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怎么制止,应该给出教师明确的权限,否则教师无法制止。

还有,在严重惩戒的措施里有一项是“限期转学”,这条措施不当。达到需要严重惩戒的学生,限期转学能转到哪里去?没有学校会收下这样的学生。教育部作为全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出这样的措施是不当的。

对于学校惩戒后还是屡教不改,学校已经没有办法管理的学生,应该送工读学校,而不是限期转学。转到别的学校,继续危害其他学校,并没有达到教育的目的,转学不是惩戒措施的一种。

以上算是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希望教育部在定稿时予以考虑。


当代师说


明确的教师惩戒权,未必就是惩治“熊孩子”的最后防线,但教师惩戒权的明确,肯定有其积极意义,也是对教师的一种保护。

近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预计正式规则会在年底前发布。

对于教师惩戒权,个人一直坚持一个观点,教师的惩戒权从来没有失去过,而要解决教师能管学生、敢管学生,需要的是社会给予教师基本的信任和尊重。

作为现在仍然在工作一线的教师,谁说说这个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教师可能执行的惩戒措施自己没有使用过?只是由于少部分老师不走运遇到了奇葩家长,利用当前对教师惩戒界线的不明确做文章而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造成了较大的影响。这也是让主管部门不得不直面教师惩戒权的问题而已。



个人认为,惩戒细则出台的积极意义在于划定教师惩戒的界限,让老师在合理惩戒范畴内的行为受到保护(不过是否真能保护还得观望)。但靠一个教师惩戒细则的出台,就能解决当前教育中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紧张问题,个人不持乐观态度。

同时对这一征求意见稿,个人也有几点疑虑:

1.连口头批评、适当的罪站、暂扣违规物品等都属于需要出台规则的惩戒手段,那我不知道什么叫教育,难道教育就是天天喊学生好吗?

2.对于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的学生,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同时要以适当方式通知家长。那对于像网上爆出的那些敢于与老师对打,甚至伤害老师的学生,老师如何将其隔离,隔离到哪?通知家长又如何,有些孩子本就是家长存在问题,有些孩子家长又能奈何?


3.对于严重犯错的学生,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这专门的场所由哪个部门设立,学校总没有能力设置这专门的场所,更不可能有那么么专业的人员来辅导矫治。

4.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开除学生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那对于严重犯错的学生的留校察看的意义在哪?留校察看后仍不改的学生将又如何处理呢?

所以说,惩戒细则的出台,有其积极意义,对解决老师如何对学生实施教育有指导性的作用,但真的要让学生能明白犯错就得承担后果,还得从源头解决问题,那就是不要对未成年人过度保护,要更加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还得给给予教师一定的容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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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风教育


细则出来了,看起来老师的管教方法是有了,但是到了具体实施的时候恐怕也没有那么好操作,下面具体分析一下各条细则吧。

第一条,老师可以点名批评

关于这一条应该有个大致的说明吧,老师可以点名批评,那也得学生接受的了啊,现在的孩子有多脆弱。没有经过太多挫折教育的孩子如何面对老师的点名批评,有多少孩子被点名了走了极端,如果学生反应强烈,接下来老师该怎么办,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第二条,责令口头道歉或者书面检讨

这条细则其实可有可无,如果一个学生犯错了,老师让学生道歉,或者写书面检讨真的会有效果吗?这个问题的初衷恐怕是要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已经发生的错误进行检讨反思,责令口头道歉个书面检讨有些太过形式化了,如果真的做了,有多少学生是违心的,能够真的起到教育意义吗?

小的时候我们也写过检讨,还被逼着念过检讨,可是有几个孩子真正从检讨里感受到应该悔过自新,每次在班级上的检讨基本上都是一次尊严的洗礼和其他学生的嘲笑。

第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适当罚站或者面壁

目前觉得这一条是相对比较有用的,如果孩子不听话,可以采取非体罚的方式适当惩罚。首先家长不要总把罚站和罚跑等情况看做体罚,这样的看法实际上有些不对。如果不给老师这样的权利恐怕你的孩子还真的不好管。而且有明确说明,罚站或者面壁不能超过一节课,这样罚不坏孩子。关于适当运动笔者觉得作为老师还是少用为妙,现在的孩子身体不如从前,很难掌握尺度,罚站就够了。

第四,暂扣学生违反纪律物品,留校教导

这一点也是必须要实施的。现在的孩子已经被电子产品侵害的非常严重,为什么很多人认为现在的孩子学习不如以前,就是因为诱惑太多,所以老师收学生违反纪律物品,留校教导是完全没有毛病的。家长也不能太放纵,尽量别给孩子买手机,学习就是学习,别整没用的。

总结

这只是单方面的提出,家长首先得认可,家长如果有异议恐怕政策也落实不到位。教育本来就应该是共赢的,同一个目标,同一个梦想,奈何中间却穿插了太多的纠葛。要想家长放心,老师也得做到位,师德是第一位,只要老师有德,其实怎么罚家长也能心甘情愿,最怕的就是走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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