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來到位於南昌市紅谷灘麗景路被執行人熊某的戶口所在地,可是開門的卻不是被執行人本人。原來眼前這位是被執行人熊某的一婚前妻,而這個案子的申請執行人是他的二婚前妻李某。
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鄭貴陽解釋該案說:“當時(和二婚前妻李某)離婚的時候,他們在婚姻存續期間有一筆共同債務是8萬塊錢,離婚的時候判決一人承擔4萬。”
據申請人李某介紹,熊某是有能力還錢的。申請執行人李某認為:“他(熊某)那時候借錢說是有一萬多塊錢一個月嘛,每天他還另外做點什麼工程的吧。”
就在執行法官在尋找被執行人過程中,他的一婚前妻還在試圖發短信。這時法官才發現原來被執行人熊某換了手機號,可是等法官再打電話過去,對方已經不接了。
這時,被執行人一婚前妻還一直在為前夫熊某辯解。被執行人一婚前妻表示說:“他(熊某)說他們是真感情,我說真感情就真感情,哪知道他們領了結婚證,後來就產生這麼多矛盾。”
面對熊某這種逃避執行的行為,執行法官將把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
閱讀更多 萊西市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