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壓外來群眾,河池23人涉惡案開庭

2019年11月25日,廣西河池市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福德等23人涉嫌犯敲詐勒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禁罪一案。

掃黑除惡 | 欺壓外來群眾,河池23人涉惡案開庭

公訴機關指控

長期糾集,形成惡勢力性質犯罪團伙

2004年至2018年7月間,被告人陳福德、陳福規為攫取非法利益,以大化縣巖灘鎮常吉村那拉屯為據點,先後糾集被告人覃福超、陳福機、覃福國等23人以言語威脅、阻撓施工、滋擾、鬨鬧、聚眾造勢、攔路堵車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被告人覃福超、陳福機、覃福國、陳乃立、覃萬紅、陳福堅、陳福兵、陳福先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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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壓外來人口,實施多起違法犯罪事件

2004年下半年至2017年10月間,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先後多次以外來住戶的宅基地是那拉屯土地,建房需交“建房費”為由,採取言語威脅、談判、阻擾施工等方式對被害人等實施敲詐勒索10起;聚眾擾亂社會秩序7起;經濟損失達131290元。

該惡勢力犯罪團伙,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形成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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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陳福德、陳福規、陳福機等23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應當以敲詐勒索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禁罪等4項罪名分別追究陳福德、陳福規、陳福機等23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本次庭審預計將持續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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