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湖霸”夏顺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主犯八罪并罚获刑25年

央广网益阳11月26日消息(记者姜文婧 益阳台记者邢育红 周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洞庭湖下塞湖,位于南洞庭湖腹地,涨水为湖,退水为洲,是重要的湿地生态保护区。然而直到去年6月以前的十多年间,有一个近3万亩的矮围横亘在那里。有人借此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攫取暴利,严重影响了湿地生态及湖区行洪。事情被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去年6月,矮围终于被拆。

据调查,从2001年开始,湖南益阳沅江市人夏顺安承包了洞庭湖下塞湖等地三处湖州,依托名下公司,组织人员非法修建了长达十八公里的矮围,将近三万亩洞庭湖水域圈成私人湖泊,还在矮围内外大肆非法捕鱼、采砂。此后,夏顺安组织人员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骗取贷款、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欺压群众,称霸一方。

昨天(25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顺安、夏顺泉等1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夏顺安八罪并罚获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湖南62名充当他的“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也被问责,11名领导干部被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那么,体量如此庞大的非法矮围,如何能在洞庭湖盘踞十多年?昨天的一审宣判还透露了哪些信息?

庭审现场,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长候正春宣布,主犯夏顺安犯八罪,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夏顺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夏顺泉、范桂明等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六年至二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另外,对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四千余万元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

在一百多公里外的洞庭湖下塞湖,曾经围堤横立的湖面如今已经恢复了湖平水阔,2018年6月,湖南省委省政府要求以最快速度彻底拆除下塞湖非法矮围,当时的堤坝上机器轰鸣:现场作业的大型机械达到129台,日夜不停机,花了13天将18692.6米矮围、3座节制闸拆除。体量如此庞大的非法矮围,如何能在洞庭湖盘踞十余年之久呢?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李倩云指出:“夏顺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其特点有别于传统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冠以合法的外衣,依托公司的名义,其成员以总经理、总会计等公司职务相称,对外打着公司经营的旗号,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洞庭湖造成重大的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侵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夏顺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不是通过传统的打、砸、抢等明显的暴力行为形成垄断势力,更加具有隐蔽性。”

法院审理查明,早在2001年底,被告人夏顺安就开始承包沅江市下塞湖等地的湖洲,为非法控制湖洲水域内的渔业、矿业资源,夏顺安以湖南洞庭龙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组织人员多次对矮围加高、加宽、加固,将洞庭湖2万7千多亩公共水域圈为自己为所欲为的私人领地。在此期间,夏顺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当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骗取贷款、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鲁毅东在谈到案情时说:“2016年4月6日,三个渔民在下塞湖水域钓鱼,被夏顺安的手下发现以后,抢走了他们的钓竿,然后将三个群众带到夏顺安的办公室,夏顺安将三人的手机摔坏,然后命令三人下跪,三人不同意,夏顺安叫他人动用暴力手段逼迫其中两人下跪。”

引人注目的是,夏顺安在落网之前,曾经是沅江市、益阳市、湖南省人大代表,正是以这种身份,夏顺安插手干涉下塞湖所属的沅江漉湖芦苇场人事安排,先后22次向湘阴县、沅江市的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受到问责的公职人员中,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副局长唐席珍、副局长黄财高、益阳副市长谢寿保、沅江副市长王志强已经被撤职,省农委主任袁延文、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沈新等人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益阳市委副秘书长邓宗祥(时任沅江市委书记)被立案审查也已经有了新进展。“目前沅江市委原书记邓宗祥因为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个案子已经判决生效,其他人员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鲁毅东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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