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一男子與女友吵架放火致2人死亡 一審被判死刑

陵水一男子與女友吵架放火致2人死亡 一審被判死刑

陵水黎族自治縣一男子黃某晟因與女友吵架生氣,便放火點燃摩托車導致火勢蔓延致2人死亡、1人輕傷、6人輕微傷,財物損失348848元。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審判決黃某晟犯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賠償19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損失共計507042.68元。

據悉,黃某晟與陳某繫戀愛關係,2018年4月兩人租住楊某雄、黃某惠位於陵水縣椰林鎮城南三哥茶語出租屋408 室。2018年8月10日凌晨,黃某晟與女友陳某在408室吵架,黃某晟自傷後去醫院包紮,然後回到408室休息。

2018年8月11日凌晨2時許,黃某晟跟陳某說下樓買菸,下樓後越想越生氣,產生燒掉陳某送給他的摩托車的想法。黃某晟隨後來到一樓停車點,將自己摩托車旁邊的一輛鈴木王摩托車油管拔出,任汽油流在地上,從地上撿起一個一次性口罩沾上汽油點燃丟到地上,引燃了一樓的十餘輛電動車,爾後上樓,後因火勢蔓延至整棟樓,致使20餘人被困在樓內。火災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輕傷、六人輕微傷及財產損失人民幣30餘萬元。

經鑑定,林某全系急性呼吸衰竭並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鍾某娜系火燒燒死並急性呼吸衰竭死亡;周某川為輕傷一級;粱某、黎某珠、周某佳、林某寶、姚某霞、謝某鵬為輕微傷。目前已查明被燒燬房屋、電動車等財物損失合計人民幣348848元。另外,除被燒燬的15輛摩托車或電動車進行估價外,還有7輛因票據不齊全,無法進行估價,還有部分租戶個人用品、電器等財產被損毀。

另查明,黃某晟於2018年8月12日,在陵水縣人民醫院被抓獲。案發後,被告人黃某晟的家屬賠償被害人鍾某娜、林某全喪葬費各30000元。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晟為發洩私憤,故意縱火焚燒公私財物,導致引起火災,致二人死亡、一人輕傷、六人輕微傷及重大財產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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