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家暴”最新進展,為什麼不早離開?疑點重重......

我被家暴了!

在過去的半年中,我可以說是每天活在噩夢當中。

他離過三次婚......曾經是被他的才華所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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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電梯被施暴

這兩天,知名美妝博主“宇芽被家暴”事件引起全網憤怒!

我先是看到朋友圈好友的截圖,再是看到各大體紛紛報道,上了熱搜。忍不住瀏覽下,視頻我不忍看,真讓人氣憤到發抖!

經過全網的輿論發酵,目前,警方已啟動核查程序,受害者也找好了律師。

但是受害者的文字陳述,一直讓我感到心裡難受,有太多太多的疑點。

1.

首先,施暴的男性,罪大惡極!真是個衣冠禽獸、心理變態吧。其次,當大家都在痛罵那位施暴的男性時,有沒有這種想過:女方為什麼還要跟他在一起?對他好呢?

2.

倆人是怎麼認識的?2018年8月,一位知名導演看過宇芽的蒙娜麗莎仿妝,想一起合作,便讓施暴者“沱沱”找到宇芽,宇芽對“沱沱”的第一印象很好:是個編劇,出過書、畫冊、影集等等,宇芽先是被吸引了,後來經常被約一起吃飯,聽了很多“沱沱”的所謂“輝煌史”,甚至說“自己是燃燒生命要照亮時代的偉大之人”。

單看這些,可能有很多女孩子都會動心,至於說話聲音、語氣、神態、性格等,我們就不清楚了,但據宇芽所描述的是如此的完美,覺得遇到他是種幸運。

可你有沒有想過,他這麼好,為什麼他還會有幾個前妻呢?總之,宇芽是動了心,可她自己萬萬沒想到這是把自己往萬丈深淵一步一步推去。

3.

處關係時,男方反覆稱自己“不會打女朋友”。個人認為:真正不會打的人根本不會這樣說,這分明是此地無銀三百兩!還反覆說。如果我沒談過戀愛,還會覺得這樣說很正常,是靠譜。

2018年9月就在一塊了,且不說發展快慢,在一起後,女方不是也感覺到了一開始就被各種貶低嗎?不斷被男方的三觀所洗腦,甚至不讓有正常的社交,還要求跟家人斷絕聯繫,學他最喜歡的姐姐什麼情商高、大方、容忍老公瞎搞等,我只想說句:這是傻逼吧!這男的思想很明顯不正常好吧!為什麼女方不離開他?他到底哪裡好了?都這個樣子了,還能繼續跟他好?

4.

凡事都聽他差遣,為他出錢出力,一而再再而三原諒他的過錯。什麼東西都要女方給他買,讓女方代買東西還發微博說是送的,不要臉!搬家新房子粉刷還是女方自己一個人完成的,而在此之前已經遭受過3次暴力了!

我就納悶兒了:你倆又沒有結婚,現在你不也發現他各種不好之處,三觀不合、還打人,為什麼不選擇離開?開始對他那些不相容的地方為何還百般包容呢?一個離過3次婚的男人,難道是前面三個女人都有問題嗎?只能說是這男的不好,所以即使再有才華,換作是我,也不會考慮的。

5.

第5次遭暴後,終於提出分手!第5次被打,已經很嚴重了,提出分手,卻被電話騷擾,家人受威脅,就沒有王法了嗎?事件中的女方還一直忍氣吞聲。直到11月25“國際反家暴日”,她才終於在微博發出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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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現象,從古至今,一直都有。

但今日不同往昔,現在的女性,完全有能力讓自己經濟獨立!不管對方有沒有施暴,只要有三觀不合之處,有讓你不舒服的地方,就請遠離!否則,受傷的只有自己,後果只有自己來承擔。

  • 話說回來,宇芽和沱沱沒有結婚,算是家暴嗎?

2016年,我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對家暴的定義是:

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即為家庭暴力。但是該法則附則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這就是說在中國,戀愛同居關係中的暴力,與婚內暴力相似,隱蔽性高,公權力不易察覺,也是被納入家庭暴力,均受法律約束。

而且,家庭暴力並不僅僅是毆打、殘害等此類身體暴力行為,還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謾罵、恐嚇等這類對精神產生傷害的行為。此外還有“性暴力”也是一種家庭暴力。

  • 遭遇家暴第一時間未報案就無法立案嗎?

據一位律師講述,這種觀點可能來自於一部分取證困難的家暴情況。

“如果身體上的傷在一段時間後自愈了,當事人報警又比較晚就沒有辦法去做相應的鑑定;或者看不出相應的傷痕存在,醫學檢查無法確定傷情存在,取證就存在困難。”

具體到此事,律師認為,從監控錄像視頻可以很明顯地看出,男子在對女孩施暴。

如果受害者的傷情也發生在當天,就可以與監控錄像視頻相互印證,可認定這樣的基本事實。

他同時表示,此事中的男子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具體要看司法鑑定對於女孩傷情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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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給人的感覺是美好的,一旦遭遇家暴,這種美好被打破,一切都幻滅!女性同胞們,請擦亮眼睛,認清壞人!勇於對惡勢力說“不”!用法律手段來保護好自己!

本文內容部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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