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指控涉黑“保护伞”案件

青田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指控涉黑“保护伞”案件

2019年11月26日上午9时,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分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宋某某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8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宋某某在担任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紫金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涉案当事人、辖区老板等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29余万元。2015年以来,被告人宋某某身为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领导干部,负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职责,明知朱某某等人在丽水市区有组织地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朱某某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其充当“保护伞”。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指控为涉黑“保护伞”的案件。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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