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中院立案二庭:守初心 擔使命 帶案下訪 解民憂

為進一步促進幹警司法作風轉變,提升申訴案件辦理效率,新疆昌吉州中院立案二庭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開展帶案下訪調解工作,更好的瞭解社情民意、回應群眾關切、做好群眾工作。

謝某與張某系同村村民,謝某在鏟渠澆水時將雜草點燃,後因疏忽大意造成張某71棵楊樹、74棵蘋果樹受損,雙方訴至法院,經價格事務所鑑定受損樹木價值5.6萬元。一、二審均判決謝某賠償張某財產損失5.6元,但謝某堅持認為受損樹木中有燒死的69棵楊樹、4棵蘋果樹的殘值未予處理,從而對判決不滿。

為進一步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昌吉州中院立案二庭庭長張桂琴與瑪納斯縣法院執行法官楊賽,一起來到瑪納斯縣廣東地鄉袁家湖村張某的果園裡,查看現場,化解矛盾。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從情、理、法的角度,分析案情,使雙方當事人分清責任,理清思路,最終謝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過錯,主動向張某鞠躬道歉,雙方就燒死樹木的處理問題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在田間地頭聽取當事人的申訴意見,現場定紛止爭,不僅轉變了以往法官坐堂問案的工作作風,還進一步拓寬了法官與案件當事人的溝通渠道,贏得當事人對法院申訴審查審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提升了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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