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制定責任清單 督促巡察整改落實

今年以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通過建立清單、跟蹤督辦、考核問責等措施,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紮實做好巡察整改“後半篇文章”,推動巡察問題整改落實和成果運用。 為壓實責任,州黨委巡察辦要求被巡察單位制定整改責任清單,督促上報整改方案、清單及報告。同時制定《昌吉州關於規範巡察整改情況公開工作的暫行規定》,公開被巡察單位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情況。建立報送巡察反饋意見建議督辦函工作機制,提示州領導履行“一崗雙責”,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進行巡察問題整改,並將巡察問題整改情況納入州黨委、政府班子民主生活會內容,壓實整改責任。 巡察辦建立健全督查督辦機制,在每輪巡察反饋結束後,組織協調紀檢、組織、財政、審計等部門召開巡察反饋整改問題和線索移交會議。將巡察發現的問題及問題線索分類處置以清單形式進行整體移交,並按要求向州黨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反饋問題和線索辦理結果。制定《昌吉州黨委巡察督查工作暫行辦法》,適時開展巡察督查和“回頭看”,全程跟進、持續跟蹤督辦,推動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 建好整改工作臺賬,堅持從嚴問責,對整改責任不落實、整改不力的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視情況通過發放《督促整改通知書》或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問責,追究被巡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以問責促整改,以整改促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 || 責任編輯 趙國利) 以上為廉廉看網絡廉政文摘閱讀所推薦內容,本文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廉廉看頭條號的觀點。如有意見建議,請私信留言,我們會及時處理。歡迎關注,謝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