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執行法官跨省“扣車”記

綦江:執行法官跨省“扣車”記

“你好,楊法官,我發現了被執行人劉某名下的貨車,請求法院出警將車輛扣押。”申請人吳某說。

這起關於申請人吳某與被執行人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2019年4月,經綦江區人民法院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由劉某償還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給吳某。調解生效後,劉某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得知被執行人和車在安順某地活動的線索後,執行法官楊東和法警立刻驅車近500公里,趕到了被執行人名下車輛停放的地點,找到了劉某及其名下的貨車。執行幹警如同神兵天降一般出現,這次劉某終於“慌了神”,他一直以為跑到外地躲得夠隱蔽不還錢也不會有事,誰知法院竟然“動了真格”要扣車輛。
在執行法官主持下,雙方就欠款的歸還事項達成執行和解。劉某通過朋友將10000元現金當場交付給吳某並同時提供執行擔保,車輛由被執行人經營,分期償還債務,該案遂告一段落。
執行法官楊東希望藉此案提醒相關被執行人,消除僥倖心理,如有未履行的執行案件,儘快到法院主動履行義務。下一步,綦江區人民法院將會繼續加大執行工作力度,用盡用好曝光、懲戒、強制等各類執行措施,全力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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