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嫂“送”房给妹妹,妹夫想“抢”走一半,大哥送他“净身出户”

哥嫂“送”房给妹妹,妹夫想“抢”走一半,大哥送他“净身出户”

【1】“长兄为父”

大杨家里经济条件不是很好。九几年上大学的时候就开始打工挣钱。那个时候,虽然学费、生活费都不高,但是一年几千块钱,对于他家来讲已经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一开始小打小闹挣点生活费,后来认识了一些朋友,刚毕业也没找工作,注册了一家自己的公司。那个时候,选对路了挣点钱也不是太难的事儿。等到零几年的时候,已经在当地发展的相当不错。

大杨的妹妹跟着父母在老家,跟大杨差了6岁,妹妹后来上学的钱都是大杨管,真正是做到了“长兄为父”。

哥嫂“送”房给妹妹,妹夫想“抢”走一半,大哥送他“净身出户”

都说“幸福的家庭只有一个幸福的理由,不幸的家庭理由千千万万”。对于大杨来讲,最大的不幸就是在05年的时候,父母在同一年去世。父母去世之后,他把妹妹带了过来,在自己公司安排了一个职位。

大杨的爱人是当时刚注册公司时候的同事。那个时候整个公司就俩人,后来俩人发展成恋爱关系,结婚生子。为了工作上的方便,大杨就让他爱人退出了公司,专心在家带孩子,偶尔帮帮忙。

大杨的爱人为人相当不错,挺开朗,有点“什么事儿都不在乎”的性格。虽然有时候耍点小脾气,但是对大杨、对妹妹心眼都很好。她非常了解大杨和他的家庭情况,也希望能给大杨更多的关爱,分担丈夫的一些压力,而且在大事儿上从来不干涉丈夫的决定。

大杨是懂得感恩的人,也特别注重家庭亲情。当时让爱人退出公司,一个是为了避嫌,最重要的原因也是考虑到担心工作上的冲突影响家庭关系。后来大杨把岳父岳母也都接了过来,给他们买了房子,安顿在身边。

大概在08年左右的时候,妹妹结婚了。大杨当时不太同意,他对准妹夫不太看得上,跟妹妹说过几次。虽然大杨是当哥哥又当了半个“父母”,但是在感情这个事情上,妹妹并没有真正听进去。既然妹妹自己选择了,大杨也没好再干涉什么。

那个时候还没有实行购房限购政策,大杨跟爱人商量了一下,在妹妹结婚之前,给妹妹全额买了一套房子,当做是给妹妹的结婚大礼。

妹妹结婚之后不到三年的时间,就跟丈夫之间产生很大分歧,闹到离婚的地步。更可气的是,丈夫还打算要分这套房子,而且提出来要分一半儿!要知道,这套房子在当时的价格已经到了400多万。

【2】妹夫“净身出户”

大杨找妹夫就谈过一次。与其说谈,不如说是“告诫”。

大杨特别了解妹妹,大事儿上妹妹一般没什么主意,全靠大哥。在找妹夫谈之前,大杨问过妹妹的想法和房子的事儿。妹妹对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而且还好,妹妹没到那么糊涂的地步,结婚之后,丈夫提过几次要在房本上加上他名字的事儿,妹妹没答应。照着她丈夫的话说,就是“自打结婚之后就没把他当成自己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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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在妹妹结婚之前就对这个妹夫不看好,现在跟妹妹闹离婚,也没什么好说的。大杨就一个意思:要离就痛痛快快的,别有什么杂念,房子的事儿别想!真想闹下去,就法庭上见。

这个妹夫的想法挺“天真”。是不是被当成“一家人”,不完全取决于别人。但是从离婚时提出的条件上来看,挺幼稚。

妹夫了解大杨的性格,对于房子的来龙去脉很清楚,他更清楚这样争执下去的结果是什么,也就是敢跟大杨妹妹这么说而已。最后俩人办理了离婚,离婚之前甩给妹妹一句话:

“你们家从来没有把我当成一家人!房子我不要了,我净身出户,这回你们满意了吧?”

话虽这么说,该分走的钱一分也没少。

在处理妹妹这件事情上,大杨的爱人做的挺到位。作为嫂子,什么主意也没出,只是安慰,一直帮着妹妹疏解情绪。对于她来讲,做这些已经足够了,跟大杨“分工”特别明确。

【3】婚前的“财产保护”

这个事情不复杂,也就是透出点“人性”而已。大杨是我的一位好友,一家人都很熟识。对于处理的结果上,我认为挺好。对于妹夫来讲,不做过多的评价,细节也不在这里过多阐述,相信大家有自己的评判标准。

这个事情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大杨给妹妹全款买房子,一个是妹妹婚后的“明智”

  • 当初给妹妹买婚房,是出于对妹妹的关爱。其实全款也好、贷款也罢,婚前也好、婚后也罢,都不太重要,只要登记了妹妹的名字,都可以看做是妹妹的个人财产。
  • 但是如果妹妹禁不住丈夫的“劝说”,一不小心加了丈夫的名字,问题就比较麻烦,丈夫在离婚的时候就真可能要分走一部分房产。

所以,在这个事情的处理过程中,抛开人性不谈,上面这两个点很重要,这是最后保护好妹妹利益的关键。

哥嫂“送”房给妹妹,妹夫想“抢”走一半,大哥送他“净身出户”

通过这个事情,希望给到两点提示:

1.涉及到的与婚姻相关的财产界定

上面这个事情中,毫无争议,房子属于大杨妹妹的婚前个人财产。

因为不动产的登记制度,体现在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信息是一个评判财产共有情况的非常重要的依据。但是,如果加上了妹夫的名字,房子的所有权人就发生了变化,不再只是妹妹一个人的。

在上面我们提到,与全款贷款、婚前婚后无关,是因为购买房子的钱不是来自于妹妹、妹夫的共同财产,与诸如父母出钱给自己孩子买房的道理相同。即使是贷款的话,妹夫能分走的,只是已经还贷的部分,也不涉及房屋产权问题。

2.个人财产变成共同财产,不等于“外人”变成“自己人”

照着妹夫的话说:从来没把他当成自己家人。

还是那句话,是不是“自己人”是两头看的问题。只有把财产变成共同的、才算是当成自己人,这种看法从逻辑上讲不通。

这里不去放大什么“防备之心”。有些朋友说:浪费的青春怎么算?对自己的安全感在哪里?等等。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

记得有个笑话:小两口刚结婚,家里进了蟑螂,妻子冒出一句“怎么你们家有蟑螂”?丈夫一气之下跟妻子闹离婚,都搭伙过日子了怎么还说“你们家”?这只是一个笑话,但是透出的,是每个人对待家庭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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