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將牌一響,幾頭牛白養”
“撲克牌一打,一年工白打”
很多人以為的賭博是這樣的▼
▼或者是這樣的
▼而賭博的結果往往是這樣的
▼還有這樣的
11月23日,普定公安查處聚眾賭博案1起,抓獲賭博違法人員12人。
2019年11月23日16時許,普定縣定南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在普定縣定南街道富強路工商局宿舍有人聚眾賭博。接警後,定南派出所立即前往查處,在賀某豔租賃的房間內,現場查獲正在打麻將的李某芬、周某等12人,收繳賭資4190元,扣押麻將機4臺。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條款根據情節對涉嫌長期提供賭博場所的賀某豔處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款1500元,參與賭博的李某芬等11人被依法處以罰款。
普法時間
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因此。聚眾賭博被查獲後,公安機關就會依據上述法律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構成犯罪則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43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 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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