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獲賠46.8萬,但已沒命花了

近年來

電動車作為一種“便捷”的交通代步工具

受到廣大交通參與者青睞

電動車擁有量迅猛增長

與此同時

電動車不按規定違法載人、不佩戴頭盔、

佔道行駛、隨意掉頭、酒後駕駛、

闖紅燈、逆行、超速等違法行為隨之增多

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

導致損失和傷痛無可挽回

近日,杭州西湖法院判決了一起兩輛電動車相撞引起的糾紛案件。

逆行電動車與超速電動車相撞

逆行男子搶救無效身亡

2019年3月30日下午,吳某(化名)騎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與對向劉某駕駛的正準備轉彎的電動自行車相撞。兩人均受傷,吳某經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

經交警調查,事故發生時,吳某系逆向行駛且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劉某系超速行駛,故認定吳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劉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法院:已故車主吳某承擔70%責任超速行駛的劉某賠償吳某家人46.8萬

2019年8月,吳某家人將劉某起訴至西湖法院,要求賠償。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吳某承擔70%的責任;劉某承擔30%的責任,賠償吳某的家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合計46.8萬餘元。

本案中主要責任者,也是最大受害者吳某生前是其家庭的家庭支柱,上有老下有小,因為自己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付出了慘重的生命代價。如果,當時吳某正確佩戴了安全頭盔,結局會不會不一樣呢?如果,當時吳某沒有逆向行駛,這起悲劇還會發生嗎?

在此次事故中

劉某的電動車超速也是引發悲劇的原因之一

那麼電動車怎樣才算超速

還有哪些限制

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佈的、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出臺,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與舊標準相比,新標準重點有以下限定:

● 最大時速不超過25km/H

● 整車重量不超過55kg (包含電池)

● 續航里程不作強制要求

● 電機功率不大於400W

● 電池電壓48V

● 需要有腳蹬功能

電動車,早已是新的“馬路殺手”!

電動自行車本身就偏“脆弱”,

然而它們平常又要與機動車輛同道行駛,

加上駕駛者本身的對交通規則的漠視:

導致它們成為路上的“殺手”!

肆意闖紅燈,釀成事故

他获赔46.8万,但已没命花了

隨意變向,被撞飛

他获赔46.8万,但已没命花了

危險逆行,釀成車禍

他获赔46.8万,但已没命花了

膽敢與大貨車搶到,最終造成慘劇

他获赔46.8万,但已没命花了

行駛在路上

安全大於一切

所以開電動車的街坊

真的要按規定行駛

一份電動車安全出行手冊

電動車安全出行手冊

一、駕駛電動車以及摩托車出行時,要按規定佩帶安全頭盔,扣好釦子。萬一發生意外,頭盔能夠很好地保護駕駛員的頭部,降低交通事故傷亡率。

他获赔46.8万,但已没命花了

二、駕駛電動車的時候,必須雙手扶住車把,禁止接打電話!因為電動車比較重,如果單手握住車把,遇到緊急情況,很可能導致反應不及時而出現意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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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定要了解自己車輛的剎車性能,如果剎車不靈敏,應及時前往專業修理店進行修理,確保行車安全,在路上要注意禮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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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電動車要走非機動車道,不能在機動車道行駛。同時不能隨意變線、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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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勿飲酒後駕駛電動車,因為酒精能夠麻痺人的大腦神經,造成反應遲鈍,對情況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易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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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駕駛電動車出行時,要遵守交通訊號燈指示。特別是晚上行車時,應打開電動車的燈光,平時要注意檢查車輛的燈光和反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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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下雨天行駛時,最好穿著黃色的雨衣,因為黃色是亮色,遠距離的機動車駕駛人就能發現,會及早做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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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駕駛員須嚴格按照電動車安全操作規範駕駛,選擇符合標準的電動車,嚴禁載人、超速、超高、超寬或其他違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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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希望上面這條案例

能夠引起廣大電動車駕駛人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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