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安在線訴訟請求被駁回,商標註冊一波三折

“法院認為,眾安先後註冊的商標之間不當然具有延續關係。“

出品:財經塗鴉(ID:caijingtuya)

據《財經塗鴉》消息,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安在線”)與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一審行政裁決書已發佈,結果為:駁回原告眾安在線的訴訟請求。

據中國商標網,眾安在線於2017年5月31日開始申請商標註冊,於2018年1月17日首次申請被駁回,之後眾安在線申請複審也失敗。

此案件一共涉及五個商標,彙總成如下表格:

眾安在線訴訟請求被駁回,商標註冊一波三折

眾安在線訴訟請求被駁回,商標註冊一波三折

法院給出的判定理由是: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引證商標二、引證商標三、引證商標四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情形,訴爭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法院認為,訴爭商標由漢字“眾安科技”、拼音和英文“ZhongAn Technology”及圖形組成。引證商標一、二、三均為純圖形商標,訴爭商標圖形部分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在構成元素、視覺效果等方面相近,相關公眾在隔離比對狀態下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區分,已構成近似商標。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造成相關公眾混淆,從而對服務來源產生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另外,引證商標四已經因連續三年不使用,被商標局撤銷在全部服務上的註冊,並已刊登註冊商標撤銷公告(2019年5月27日第1649期),對本案審理結果並無影響。

對此,眾安在線訴稱:

一、訴爭商標與各引證商標在整體視覺效果、文字組成、發音、含義指向等方面存在差異,未構成近似商標。

二、訴爭商標經原告大量宣傳和使用,已經具有較高知名度,足以與各引證商標相區別。

三、本案引證商標一、二、三高度近似且共存,根據審查標準一致原則,訴爭商標應當獲准註冊。

四、原告在相關公眾中具有極高知名度和影響力,訴爭商標系原告在第42類上在先商標的延伸註冊,原告及“眾安”系列商標的知名度可以延續到訴爭商標上。

法院對此進行了回應:

首先,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的不同商標享有各自獨立的商標專用權,其先後註冊的商標之間不當然具有延續關係,其他類別服務上在先商標的知名度也不當然延續至訴爭商標。原告關於訴爭商標是其在先商標延續註冊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

另外,商標審查具有個案性。對於這種“個案性”,至少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商標註冊制度本身由一系列的制度構成,即使獲得初步審定,其後還有商標異議制度,獲准註冊的商標仍然面臨著商標無效等制度的考驗,而且部分案件中商標審查的結論可能還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審查;二是商標能否獲准註冊還與商品或服務的內容、商標的使用狀況、引證商標的情況等一系列因素相關。因此,堅持商標個案審查原則並非對商標審查標準一致性的破壞,而恰恰是遵循商標審查標準的體現。商標授權審查因各案事實情況不同可能結論各異,本案引證商標一、二、三共存的情形,並非本案訴爭商標獲准註冊的當然依據。原告的相關主張同樣缺乏法律依據。

本案中,只有原告主張訴爭商標知名度強,而各引證商標權利人並未參與本案。因原告提交的證據均為單方證據,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在指定服務上經使用已可與各引證商標相區分。原告的相關主張,法院亦不予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