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被撞只要賠償手機? 原是“碰瓷”團伙實施詐騙

騎自行車實施“碰瓷”,故意與他人小車相撞摔倒後要求小車駕駛員賠償“摔壞”的手機,致使多人上當。劉某某、宋某某以此方式實施詐騙犯罪9起,非法獲利1.4萬餘元。11月25日,由長沙市芙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此案經法院一審判決,劉某某、宋某某因構成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01

“事故”發生後被索賠手機


今年4月27日上午10時,被害人吳先生駕駛小車行駛至濱河路與紅旗路交匯處時,前方一輛黑色本田小車一直行駛緩慢,經吳先生閃燈鳴笛提示後仍不加速,趕時間的吳先生只得變道超車。當吳先生的車與黑色小車並行時,前方兩名男子各騎一輛共享單車相向駛來。當兩人騎行至吳先生車尾部時,吳先生聽見車輛左後方傳來“轟”地一聲響,趕緊下車查看,只見其中一名男子倒在地上,另一人在一旁詢問查看。

吳先生趕忙上前詢問倒地男子的傷情,並提出送其到醫院檢查,但該男子稱自己並無大礙。緊接著,該男子從褲子口袋裡掏出一臺屏幕已摔得粉碎的蘋果手機,要求吳先生賠償。在討價還價後,吳先生最終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了1000元給對方。


02

團伙分工協作實施詐騙


今年5月6日,黑色本田小車和騎行男子在農科院附近故技重施時,被蹲候在此的公安民警現場抓獲,民警還在小車內查扣屏幕已碎裂的手機3臺。

該團伙共有成員7人,劉某某專門負責駕駛車輛迫使其他車輛減速並超車,其餘團伙成員2人一組,騎行單車實施“碰瓷”,再用事先準備好的屏幕已經碎裂的手機詐騙被害人。


03

“碰瓷”團伙多次得手


該團伙成員落網後,公安民警通過微信和支付寶轉賬記錄查找到被害人吳先生,吳先生這才知道自己被騙了。警方還查明該團伙已實施詐騙犯罪8起,詐騙金額從122元至3000元不等。最終,檢察機關將上述犯罪事實綜合認定後一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作出前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 :在“碰瓷”詐騙案件中,犯罪分子通常要求私了,且經常抬價後等待車主還價,然後利用車主想息事寧人的心理騙取錢財。建議車輛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遇到事故特別是這類異常事故發生時,馬上報警,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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