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評: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司法護航青山綠水

今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黃海龍開庭審理來賓市環境公益上訴一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崔智友同庭履職。該案系最高檢、公安部和生態環境部掛牌督辦案件,也是全國首例省區級法檢“兩長”同庭履職的環境公益訴訟上訴案。

微評:法檢“兩長”同庭履職 司法護航青山綠水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法檢“兩長”同庭履職是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生態環境建設意見及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凸顯了廣西法檢兩家打擊涉環境犯罪和維護環境公共利益的堅定決心,意義深遠。

這次庭審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充分發揮司法職能的具體體現。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人的命脈在田,田的命脈在水,水的命脈在山,山的命脈在土,土的命脈在樹。

廣西法院緊密圍繞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核心要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以強效舉措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

在此次庭審中,自治區高院黨組書記、院長黃海龍擔任審判長,發揮“頭雁”效應,與業務骨幹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注重審判質量,以公開公正的庭審讓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彰顯公平正義,傳遞出消除生態環保領域“公地悲劇”的鮮明信號。

這次庭審是完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審理規則、優化審判工作機制的生動呈現。

廣西法院在此次案件的審判過程中注重搭建協作平臺,積極與檢察、公安、環保等部門共建聯動協調機制,促進多元聯動,充分發揮聯席會議制度作用,為案件審判創建有利的外部條件,提升審判質效。

此次二審嚴格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司法程序規範,保障了當事人的各項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針對案件的爭議焦點,以鑑定人出庭作證的方式,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這次庭審是落實現代環境司法理念、全面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深入實踐。

此次庭審遵循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嚴格執行環境資源法律制度,踐行注重預防和修護為主的司法理念,加大預防原則的適用力度,落實以生態環境修復為中心的損害救濟制度,在追究環境汙染者侵權責任的同時,確保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的修復,詮釋了“生態環境有價、損害必須賠償”的理念,對於推動生態環境的可持續化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髮揮了積極作用。

這次庭審對教育社會公眾樹立法律意識、保護生態具有典型意義。

此次庭審以公開促公正,全區部分法院、檢察院代表,生態環境廳、來賓市政府等相關單位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旁聽、報道庭審,強化了生態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有利於提升環境司法公信力,為社會公眾普及法律知識,樹立保護生態紅線意識,增強人民群眾環境法治信仰,營造出全民依法履行環境保護法律義務的良好社會氛圍。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在生態環境保護建設上,需要樹立大局觀、長遠觀、整體觀。人民法院要推動跨區域跨部門聯防共治,時刻高懸環保利劍,真抓嚴管,拓寬聯動範圍,精簡聯動程序,多層次、立體式地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在懲治犯罪中兼顧生態環境修復,全面助力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為守護青山綠水凝聚強大的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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