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舒兰市关于冬季降雪、清雪作业期间机动车禁止在道路上停放的通告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

  舒兰市城区清雪采用机械作业和人工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机械作业为主,人行道以人工作业为主。为保证清雪作业顺利进行,提高作业效率,对降雪、清雪期间城区机动车停放规定如下:

  一、降雪、清雪作业期间城区道路路内(含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及人行道(含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夜间禁止机动车停放,白天停放需在前风挡位置放置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按照清雪作业需要随时移动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无法联系到驾驶人或虽联系到驾驶人但驾驶人拒绝移动车辆影响清雪作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拖离现场,存放到指定地点,并依法处罚。

  二、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长期停放的机动车,遇降雪、清雪作业时,请主动驶离,对不及时驶离,又无法联系影响清雪作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拖离现场并依法处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舒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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