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兒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深圳市安奈兒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875 證券簡稱:安奈兒 公告編號:2019-064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市安奈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任期即將屆滿,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於2019年11月29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和《關於選舉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獨立董事對上述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上述議案仍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通過累積投票制進行表決。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其中非獨立董事4名,獨立董事3名。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資格審查,公司董事會同意提名曹璋先生、王建青女士、徐文利女士、龍燕女士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見附件),劉書錦先生、林朝南先生、陳羽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見附件)。

獨立董事候選人劉書錦先生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獨立董事資格證書,且兼任獨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數量未超過5家。獨立董事候選人林朝南先生及陳羽先生尚未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書,但已書面承諾將參加最近一次獨立董事培訓並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獨立董事資格。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公司已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的相關要求,將獨立董事候選人的相關信息提交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有異議的,均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提供的渠道反饋意見。

上述董事候選人人數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其中獨立董事候選人數的比例未低於董事會人員的三分之一,擬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不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董事候選人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並採用累積投票制選舉產生,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次日起三年,即自2019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18日止。

為了確保董事會的正常運作,第二屆董事會的現有董事將按相關規定在第三屆董事會董事就任前,繼續擔任公司董事職務,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真履行董事職責。

深圳市安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1、曹璋先生,中國國籍,擁有岡比亞共和國永久居留權、中國香港居民身份證,1969年出生,中國紡織大學本科學歷,中歐國際工商學院EMBA碩士學位。曹璋先生於1996年創建“安尼爾童裝店”;2001年9月創建公司前身深圳市歲孚服裝有限公司;2001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公司前身歲孚服裝執行董事兼總經理;201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截至目前,曹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1,008,500股,佔公司總股份的31.13%,擬聘任的董事王建青女士為曹璋先生配偶,擬聘任的董事徐文利女士為曹璋先生配偶胞兄之配偶,除此之外與公司其他擬聘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曹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3.2.3條規定的情形,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和通報批評,也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曹璋先生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求的任職條件。

2、王建青女士,中國國籍,擁有岡比亞共和國永久居留權、中國香港居民身份證,1970年出生,中國紡織大學本科學歷。王建青女士於2001年9月與丈夫曹璋先生共同創建公司前身深圳市歲孚服裝有限公司;2001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歲孚服裝副總經理;201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長、副總經理。

截至目前,王建青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6,445,500股,佔公司總股份的27.67%,擬聘任的董事曹璋先生為王建青女士配偶,擬聘任的董事徐文利女士為王建青女士胞兄之配偶,除此之外與公司其他擬聘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王建青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3.2.3條規定的情形,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和通報批評,也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王建青女士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求的任職條件。

3、徐文利女士,中國國籍,擁有岡比亞共和國永久居留權、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1968年出生,天津南開大學大專學歷。1992年至1998年任燕京行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財務文員;1998年至2002年任深圳市新達聯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財務經理;2002年至2015年11月任深圳市邁爾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2011年至今任深圳市埃克蘇照明系統有限公司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徐文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669,500股,佔公司總股份的10.38%,為擬聘任的董事王建青女士(曹璋先生配偶)胞兄之配偶,除此之外與公司其他擬聘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徐文利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3.2.3條規定的情形,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和通報批評,也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徐文利女士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求的任職條件。

4、龍燕女士,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1968年出生,湖南大學本科學歷,中歐國際工商學院EMBA碩士學位,高級營銷師。龍燕女士1990年至1992年就職於深圳市賽格集團南寶電子有限公司,任產品設計助理工程師;1992年至1998年就職於雅芳(中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任銷售經理;1998年至2001年就職於深圳市依貝佳化妝品有限公司,歷任培訓、策劃主管和總經理助理;2002年至2004年就職於深圳市歲孚服裝有限公司,任深圳市場銷售經理;2004年至2013年12月任公司前身歲孚服裝副總經理;201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截至目前,龍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57,275股,佔公司總股份的1.03%,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擬聘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龍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3.2.3條規定的情形,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和通報批評,也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龍燕女士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求的任職條件。

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1、劉書錦先生,1969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會計學碩士、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歷任甘肅會計師事務所項目經理,甘肅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高級經理,海通證券有限公司投資銀行總部融資八部部門經理,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杭州營業部總經理,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交易部副總經理,第一創業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質量控制部執行董事,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總部(深圳)執行總經理,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總部董事總經理。現任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事業部董事總經理;兼任陝西金葉科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0812)獨立董事、吉林成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247)獨立董事、惠州中京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79)獨立董事、北京中科金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57)獨立董事。

劉書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劉書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3.2.3條規定的情形,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和通報批評,也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經查詢,劉書錦先生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求的任職條件。

2、林朝南先生,1975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管理學博士,廈門大學會計系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哈佛大學商學院(HBS)訪問學者。主要從事財務會計、財務管理與公司治理領域的教學與研究工作。

林朝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林朝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3.2.3條規定的情形,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和通報批評,也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經查詢,林朝南先生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求的任職條件。

3、陳羽先生,1977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經濟學博士,華南理工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在宏觀經濟政策、產業經濟、企業管理等領域有豐富的研究經歷。

陳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陳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3.2.3條規定的情形,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未受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和通報批評,也不存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經查詢,陳羽先生不是失信被執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求的任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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