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洮縣公安局關於敦促網上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臨洮縣公安局關於敦促網上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活動,維護臨洮縣社會治安穩定,同時也給在逃人員一個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歷年來各類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 主動到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門投案自首。

二、網上在逃人員因病傷等特殊情況,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者用信函、電話投案,而後及時到案並如實供述罪行的,可視為投案自首。

三、網上在逃人員家長或親友主動報案,並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去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的,可視為投案自首。

四、網上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後,公安機關根據其犯罪的性質、情節,並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等情況的,可以依法提出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建議;人民檢察院根據案情,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根據犯罪事實,可以依法作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判決,符合緩刑條件的,依法宣告緩刑。

五、網上在逃人員應當認清形勢 ,打消僥倖心裡 ,迷途知返 ,爭取從寬處理;其親屬、朋友應當積極規勸網上在逃人員向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投案自首,爭取得到從寬處理。

六、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及網上在逃人員家屬,不得包庇、窩藏網上在逃人員,不得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不得幫助其逃匿,也不得提供任何資助,否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行動起來,檢舉揭發違法犯罪。對提供線索和協助抓獲網上在逃人員的有功人員,視作用發揮給予獎勵。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八、舉報電話

南警官:18793296221

師警官:13993259494


臨洮縣公安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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