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住宅小区内开设商铺,便民?扰民?

辅导班、小饭桌、小卖店、针灸减肥……这些本该出现在商场、临街门店里的经营单位,如今却出现在不少住宅小区居民楼里。在一定程度上,这些经营单位能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便利,但与此同时,其产生的噪音扰民、安全隐患、占用公共资源等问题,对居民的安宁生活造成了不小影响。就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小区内各色商铺大行其道


走访中记者了解到,考虑到房租以及其它原因,一些经营者纷纷开始在住宅小区内做起了生意。


开办补习班多年的王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外面的商铺租金都不便宜,再加上一些其它费用,一年下来根本就挣不到钱。当初在住宅小区内开办补习班的确是因为租金便宜,其次,小区内的孩子补习也方便,家长们接送孩子也方便。”


记者调查:住宅小区内开设商铺,便民?扰民?


同样在小区内经营小卖店的谢师傅说,他的小卖店也是从别人手里转租的,当时也是考虑到在住宅区内开小卖店,不仅能解决居住问题,还能继续干老本行,楼上楼下的邻居买东西也挺方便的。当记者问及小卖店经营到半夜是否存在扰民的情况时,谢师傅表示,也没有邻居向他说过这个事情,如果有的话他会注意的。


被困扰的业主表示很无奈


家住东胜区水保小区的刘先生因楼上邻居开办的托管班而烦心不已。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一家公司的夜班保安,单位规定工作时间严禁睡觉,所以他就指着白天回家后能好好休息休息,可自从一年前楼上邻居开了托管班后,他下班回家就再没睡过一个好觉。“楼上的邻居开了一家托管班,每天中午和晚上,家里都能听到孩子们的吵闹声,因为这个问题我也找邻居沟通过,邻居也表示会注意,可情况好转了一段时间后又和往常一样了。”刘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调查:住宅小区内开设商铺,便民?扰民?


无独有偶,家住东胜区金鹰万佳小区的赵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赵女士说,孩子今年刚上一年级,为了上学方便,她在这个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当时考虑到租金的问题就租了一楼。对门开了一家小卖店,起初她觉得这样挺方便的,买东西不用再跑远路了,可渐渐发现,比起方便来,麻烦事更多。“小卖店每天都要营业到半夜,一些素质不高的顾客有时会大声说笑,吵闹声影响到孩子的休息,还有一些素质偏低的住户在小卖店里买完东西后,随手就把包装纸扔在楼道内,提醒多次也不管用。”赵女士告诉记者。


没有具体规定成为监管困境


随后,记者就民宅商用的情况采访了东胜城区多个小区的物业公司,不少物业公司表示,物业是对小区进行服务的公司,本身没有执法权,而且很多业主在将房屋出租后并不会通知物业公司,如果有居民反映存在扰民的情况,物业公司也只能进行调解。


随后,记者上网查阅了相关的法规,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采访中,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的李霞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果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却没有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存在损害其他业主的情况发生时,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李霞说。


针对此类问题,记者采访了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居民如果需要将小区住宅改为商用,必须经小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且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改为商用的证明外,还需取得营业执照。未完成上述事项而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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