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這種車禁入高架、隧道,查處再升級


“6916”,
這是今年以來因駕駛貨車駛入快速內環等被處罰的數量!

今年以來,南京交管部門繼續保持對闖禁行貨車查處力度,共查處違規駛入快速內環高架、隧道等禁行道路貨車違法6916起

自2017年11月,對快速內環高架隧道全面禁行貨車措施實施兩年來成效明顯,快速內環平均車速相比貨車禁行前上升7.3%,日均車輛拋錨、事故警情減少12.7%

大貨車違規闖禁

……

嚴管之下

這些貨車還敢胡來?

嚴管!這種車禁入高架、隧道,查處再升級

2019年1月1日至今共查處駕駛貨車違反交通管控規定被處罰的人數為82人

對於這類違法行為,交警蜀黍定嚴查嚴處!

嚴查不放鬆

01

時間:9月26日凌晨4點

違法行為:一輛輕型貨車無視禁令標誌駛入玄武湖隧道被民警逮個正著。駕駛員張某為了逃避電子警察抓拍將自己前後車牌進行故意遮擋,害怕交警查處特意選在凌晨上路行駛,結果還是在隧道內被交警“當場拿下”。隨後民警對張某故意遮擋號牌的行為處以200元記12分的處罰,對其違反禁令標誌的違法行為處以100元記3分的處罰

02

時間:10月9日

違法行為:接群眾舉報,鄴城路一輛混凝土攪拌車逆行,路過車輛紛紛躲閃,十分危險。南京交警四大隊民警立即開始調查,查看當時監控錄像,鎖定違法車輛。10月10日上午,民警通知該車駕駛員王某來大隊接受處理,王某交代是為了躲避抓拍才逆向行駛。民警對王某進行嚴肅批評,並分別對其逆向行駛、闖禁區、不按規定噴塗放大號牌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同時,對該車所屬單位進行約談,要求立即整改。

03

時間:10月28日早晨6點50分

違法行為:一輛重型吊車(專項作業車)從揚子江大道違反交通管控規定強行闖入揚子江隧道往浦口方向駛去,隧道管理工作人員將該車在江北出口攔下等待交警處理。10分鐘後,駕駛人楊某由於害怕被處罰,駕車駛離現場在前方掉頭

再次闖入揚子江隧道往江南方向行駛。隨後南京交警五大隊民警在揚子江隧道江南出口將該車截停。11月21日,南京交警五大隊依法對楊某違反交通管制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元罰款並處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嚴管!這種車禁入高架、隧道,查處再升級

與輕型貨車不同,重、中型貨車的噸位和尺寸更大,一旦超載超限對路面的損壞也是呈幾何倍數的增長,發生事故後短時間內難以恢復交通。除此之外,重、中型貨車、危化品貨車通行速度較慢,如果駛入上述道路也將嚴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效率。

今年以來,南京交警已累計查處違反交通管制各類貨車82輛,其中闖入揚子江隧道66輛闖入長江隧道15輛應天高架1輛。這些車輛中,不但有重型箱式貨車、重型罐式貨車、重型半掛貨車,而且還有輪式挖掘機等工程機械。

快速內環高架隧道全面“禁貨”兩年來,闖禁仍有發生對於違規者會怎麼罰呢?

嚴管!這種車禁入高架、隧道,查處再升級

相關法律法規

早在2013年1月、2017年1月南京交管部門先後發佈 《通告》,對我市快速內環、江東快速路、長江隧道和揚子江隧道實施交通管控全天禁止重、中型貨車、專項作業車以及危化品運輸車通行

對違反交通管制的行為,將予以1000-2000元罰款,對多次違法的車輛駕駛人將處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處罰

2017年11月,南京交管部門再次發佈《通告》對我市快速內環的高架、隧道24小時全天禁止貨車駛入,並設立電子警察對違法車輛進行電子抓拍,對於違反禁令標誌駛入快速內環高架的輕型貨車處以100元記3分的處罰

電子抓拍

今年以來,南京交管部門通過電子警察共抓拍貨車違反禁令標誌駛入快速內環高架、隧道

3083起

南京交警鐵騎與屬地大隊民警對貨車違反禁令標誌駛入快速內環進行常態化、動態化、全天候現場查處,作為監控抓拍的有效補充,防止貨車故意遮擋號牌逃避處罰。

今年以來先後現場處罰貨車闖禁區違法行為3751起查處貨車故意遮擋、汙損號牌違法行為15起

然而,在這麼嚴厲的監管下為什麼還有駕駛員闖禁區?

Q:

貨車為什麼要闖禁區??

A:

一種是貨車駕駛員為節省時間圖方便,心存僥倖無視禁止駛入的禁令標誌

另一種是駕駛員沒有正確設置導航,導致貨車按照“私家車”的導航線路行駛,沒有避開貨車的禁行路線,闖入了禁行路段。

對此,也提醒駕駛員在導航設置中,一定要正確設置車輛種類和號牌類型,避免被導航軟件“誤導”。

快速內環不要走

溫馨提示

我市快速內環是指由應天大街高架、大校場隧道組成的內環南線,由九華山隧道、西安門隧道、通濟門隧道組成的內環東線、集慶門隧道、水西門隧道、清涼門隧道、草場門隧道組成的內環西線和模範馬路隧道、玄武湖隧道組成的內環北線,以及連接環線的賽虹橋立交、雙橋門立交、新莊立交和古平崗立交。

提醒廣大車輛駕駛人,開車上路請及時觀察道路禁行交通標誌,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警現場管理,切莫心存僥倖圖方便駛入禁行道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