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农村,还有土地使用权吗?

李牧童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也不一定的:

土地确权没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进行继承的话,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对农村父母的房屋,有继承权。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

▲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还有么?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那么地在户口不在怎么进行土地确权呢?

一、户口迁移是个人的自由

只要接受方同意,迁出方一般不会阻拦的。

土地确权后,娘家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不过到婆家后,一般情况下,在婆家也就不能再拥有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了。

二、农村土地确权,确的是什么权?

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我通常说的地是村里的。

三、户口迁出后,土地是否会被收回?

1、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经确权后,依法受法律保护!

2、确权到期后,以后就不再拥有继续承包经营的资格了。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你户口已经迁出,也就不具备再承包经营的权利了。如果婆家这边有土地,也允许你承包经营的,当然也可以了,不过这类情况很难了。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村委无权收回确权后的土地。

(2)在下列情况下村委有权收回土地:

举家外迁出地级市以外的地方(并给予承包方适当补偿);

承包人死亡,按照继承法无法继承的。

四、村里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行为: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娘家的土地确权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村里是可以收回的。到时候,在婆家你也可能没有土地。然而未来农村的土地使用权,还是很重要的。

总结:当然事情也不绝对的,燕子地在娘家,孩子10几岁了还没有地,估计以后结婚有孩子也不会有地了,[流泪]

谢谢!






农村大燕


1.没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进行继承的话,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对农村父母的房屋,有继承权。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所有

2、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部分

3.假果遇到哪里政府正在征收土地,你就将不再享受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在没有特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当地村民也不会特别反对,毕竟在当地生活过,多少留点情面。





农民小祝


户口不在农村了,还有土地使用权吗?这个土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哪,还是承包地哪?

在二轮土地获得土地承包权的,在这期间,进城打工落户的,可以保留承包权。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说明,现阶段的农民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做为落户条件。不能着急收回农民承包权,尊重农民意愿,要有历史耐心。如果你在二轮土地承包中获得承包权了,这期间进城落户,村集体是不会收回承包权的,如果自愿交回,是可以的。

在来说说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八,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农村妇女做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薄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明确登记。

如果在进城落户前,是依法依规取得的宅基地,还是会有合法权益的。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进城打工落户的越来越多。国家给咱农民的政策会越来越好,安心踏实的干吧!


1124努力明天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区市以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可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根据你说的情况来看,如果你是在土地确权以前在农村就有土地的,只要你在土地确权时没有把土地交回,根据【2014】25号文件精神,你对你农村的土地还可以有使用权的。

如果你是在土地确权时或者土地确权后,你还想去农村老家分点土地使用。要是这种情况,你是不可以对农村土地有使用权的。

回答完毕!我是【三农老二】,望大家关注一下。


三农老二


第一,如果仅是一个人因读书将户口迁出,家里还有其他人在农村,这种情况不用担心,他的土地是可以确权的,因为承包期内,不因生老病死或户口迁出而影响承包资格和权利,他的那份土地会与家里其他人的土地一起进行确权。

第二,如果全家人都迁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全家迁到小城镇落户,则保留土地承包权,一样可以确权;二是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土地应交回,当然也不能确权。

第三、如果问题中提到的是宅基地,那么,无论哪种情况,土地都可以确权,除非他放弃宅基地,可以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有偿退出,这也是允许的。

当然,有的人认为

一,农村家庭新增人口和去世的人口:只要你的家庭里面还有人在,土地永远都是你家的。不论家里的人口增多还是减少,都不会再重新分配土地给你,这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二,全家人的户口都迁入城镇。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户口都迁入到未社区城市,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子女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入城市,考取国家事业、国企单位的,已经不是村里的人,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

因为我国土地承包都以家庭方式进行承包耕种的,在前二次土地承包期间,你如果合法取得了土地承包权,那么在国家此次又延长三十年承包期的基础之上,你仍然可以承包耕种集体的土地,仍然可以有资格确权。

土地承包期间,你如果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当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现在仍然没有分到土地,那当然无有现成的土地可确权了。

不过现在一家一户土地都在一起,生者不补,死者不退出土地,如果你以大户的形式,还是可以确权到土地的。

还有的人说可以确权。

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校的大中专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下列人员有权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一)原户口在本村的在校大中专生、服兵役义务兵和士官;(二)原户口在本村的服刑人员。所以,只要原户口在本村,现役军人、在校的大中专生,包括服刑人员都有权确权登记。

第二种 是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与其他承包户一同确权登记。



杭东商贸


现在的农村户口是越来越少了,大部分农村人都开始慢慢地向城市转移。农村户口稀少,城市人口剧增。尤其是一些一线城市,周边的小城市,小乡镇都往这些城市靠拢。农村户口往城市户口变迁可能较为容易些,而城市户口往农村户口转变,则不是那么容易了。

对于这样的现象,很多人并不在乎。随着农村的迅速发展,国家也在大力支持与扶持。现在的农村土地将变得越来越值钱了,那这些户口不在农村的人士,他们还有土地的使用权吗?

众人皆知,如今的农村已经是产业大发展,到处都是创业,到处都是产业地带。各个地区的政府都在大力支持农民搞产业,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特色产品,那么曾经是农村户口的人,看到家乡发展这么好,自己也想回到曾经生活的地方,即便没有户口,有那么一点土地使用权也好呀。

但遗憾的是 ,这些户口不在农村的人,已经没有土地使用权了。但是,一般来说,如果父母还生活在农村,是农村户口的话,还有土地的支配权的,可以使用父母的土地。而这样的政策,对于那些有回想创业的年轻人来说,是一件非常不错的机会。

但是如果,你全家人都变成了城市户口,那么在农村的土地基本上就归乡村集体所有了。所以,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问题,还是要基于户口是否在农村。


川农记忆


户口不在农村,是没有农村集体土地直接承包权的;只能从农民手里的土地流转承包土地使用,需要给第一手承包土地的农民签转包协议并支付一定的承包费用,约定承包年限!比如农民承包年限是30年,转包按15年或10年签协议,如果吃不准自己投资能否赚钱,有熟人的也可以协商每年交租金;是否需要挖掘机挖田地平整,也需要在承租协议里写明条款,以及终止承租后是否需要复原原来土地地貌




屏南前塘


如果户口不在农村,他就应该没有土地管理权,只有承包权。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增长,日子越来越好。很多人在外地务工,争了不少钱,为了子女就学方便,在城市卖了高档楼房。农村户口巳经迁出,那他就不属本地农村人,不再赏有农村的各种待遇。虽然,家里还有旧居。但是,农村原土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也就没有了。如果他回到农村重新创业,经营承包大遍土地,是完全可以的。并且有关政府还会给舒大力欢迎和支持,保证他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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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如果村民户口迁走,对于该村的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村民的分配额度。

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如果该土地被征收,不补偿土地使用权人。

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土地。





村里有个二胖


第一,如果仅是一个人因读书将户口迁出,家里还有其他人在农村,这种情况不用担心,他的土地是可以确权的,因为承包期内,不因生老病死或户口迁出而影响承包资格和权利,他的那份土地会与家里其他人的土地一起进行确权。

第二,如果全家人都迁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全家迁到小城镇落户,则保留土地承包权,一样可以确权;二是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土地应交回,当然也不能确权。

第三、如果问题中提到的是宅基地,那么,无论哪种情况,土地都可以确权,除非他放弃宅基地,可以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有偿退出,这也是允许的。

当然,有的人认为

一,农村家庭新增人口和去世的人口:只要你的家庭里面还有人在,土地永远都是你家的。不论家里的人口增多还是减少,都不会再重新分配土地给你,这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二,全家人的户口都迁入城镇。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户口都迁入到未社区城市,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子女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入城市,考取国家事业、国企单位的,已经不是村里的人,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

因为我国土地承包都以家庭方式进行承包耕种的,在前二次土地承包期间,你如果合法取得了土地承包权,那么在国家此次又延长三十年承包期的基础之上,你仍然可以承包耕种集体的土地,仍然可以有资格确权。

土地承包期间,你如果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当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现在仍然没有分到土地,那当然无有现成的土地可确权了。

不过现在一家一户土地都在一起,生者不补,死者不退出土地,如果你以大户的形式,还是可以确权到土地的。

还有的人说可以确权。

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校的大中专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下列人员有权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一)原户口在本村的在校大中专生、服兵役义务兵和士官;(二)原户口在本村的服刑人员。所以,只要原户口在本村,现役军人、在校的大中专生,包括服刑人员都有权确权登记。

第二种 是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与其他承包户一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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