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虛假信披行政處罰落地 股民索賠訴訟正式啟動

時隔一週,12月3日藏格控股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下發《市場禁入決定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青海證監局決定:對藏格控股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肖永明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對吳衛東、劉威等十五名當事人分別處警告、罰款等。同時對肖永明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對吳衛東釆取3年市場禁入措施。

藏格控股虛假信披行政處罰落地 股民索賠訴訟正式啟動

事件回顧

此前,2019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海監管局下發《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時隔僅僅一週,證監會青海監管局就下正式處罰,是近期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案件中,處罰最快的一家。這說明一方面證監會對上市公司虛假陳述零容忍,加快、加重處罰力度,另外一方面也說明藏格控股承認錯誤,接受處罰。

公司年報存在造假

一、虛増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和虛增應收賬款和預付賬款;

二、未按規定披露其控股股東西藏藏格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藏格控股資金事項

上述事項導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信披違規零容忍即將修訂的《證券法》專門設立投資者保護章節

證監會易主席說“上市公司和大股東必須牢牢守住四條底線:一是不披露虛假信息,二是不從事內幕交易,三是不操縱股票價格,四是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而即將修訂的《證券法》對信披違規加重處罰,最高罰款從現在的六十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並設立投資者保護專門章節。

投資者索賠訴訟正式啟動

同花順維權平臺,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洪鵬律師認為,年報造假屬於重大信披違規事項。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其中一章節就是關於證券糾紛案件的審理。其第84條:根據虛假陳述的揭露和更正,是指虛假陳述被市場所知悉、瞭解,其精確程度並不以“鏡像規則”為必要,不要求達到全面、完整、準確的程度。原則上,只要交易市場對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權威媒體刊載的揭露文章等信息存在著明顯的反應,對一方主張市場已經知悉虛假陳述的抗辯,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據最新會議紀要,洪鵬律師認為:

在2018年4月28日到2019年4月29日之間買入,且在2019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有持股的受損投資者;

或者在2018年4月28日到2019年6月21日之間買入,且在2019年6月21日收盤時仍有持股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參與索賠。

維權小貼士:可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獲賠前律師不收取股民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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