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有人正通过“信用住”恶意透支……

石某、李某通过支付宝软件上的飞猪“信用住”功能,冒用他人的名字及身份证,恶意透支消费或套现等方式,骗取财物。近日,芮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石某、李某犯诈骗罪获刑。

2019年8月6日至8月21日,石某、李某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软件上的飞猪“信用住”功能,冒用南某、李某某、周某的名字及身份证,先后在运城市盐湖区尚东爱家酒店、建国饭店等7家酒店预定房间并登记入住,住宿期间高额消费或将酒店内高档烟酒变卖获,利用飞猪“信用住”离店三日内付款的规则,未与酒店结算费用便离店。

期间,二人利用飞猪“信用住”规则漏洞,先后在芮城县华夏酒店与福霖宾馆预订房间但不入住,套取现金用于购买毒品。在多次收到飞猪“信用住”的扣款失败提醒及催收短信、电话后,二人始终未予充值返还。石某、李某通过上述方式,先后使用李某的支付宝飞猪“信用住”恶意消费2813元,使用石某的支付宝飞猪“信用住”恶意消费13861.5元,造成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6674.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无偿还能力的事实,通过飞猪“信用住”恶意透支消费或套现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故判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人民币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四元五角;将随案移送的被告人石某的银色VIVO手机一部、银色OPPO手机一部、居民身份证四张(南某、李某某、周某、赵萍)予以没收。

本报记者 关振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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