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老大”逃債失蹤多年,見了這張紙哭著還錢

“警察同志,千萬不要宣讀拘留決定書,我馬上還錢!”失蹤多年後被法院執行員和幹警找到,曾經的“船老大”應某終於伏法認錯。

2013年12月,關某與應某發生船舶租用合同糾紛,便將應某起訴至廣州海事法院。法院一審、二審後,最終判決應某返還關某船舶租金27.50萬元。

但應某並不還錢,反而玩起了“失蹤”。

2016年,關某到廣州海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後,該院執行員楊良生立即著手對應某進行財產調查,並通知其要按要求履行義務。

“船老大”逃债失踪多年,见了这张纸哭着还钱

然而,應某拒收了所有執行文書,也不報告財產狀況,甚至將位於珠海的名下房產轉移,成為了名副其實的“老賴”。

見狀,廣州海事法院依法把應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無奈應某作為“船老大”,長期經營船舶,吃住行都在海上,傳統的限消、失信等措施對其生產生活沒有發揮應有的震懾作用。

“茫茫大海,定位找人何其艱難?在沒有查到可供執行財產的情況下,我們只好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廣州海事法院執行局副局長羅春表示。

即便如此,楊良生也依然將該案放在心上。三年多來,他一直想辦法聯繫應某,催促其履行責任,打消其規避執行的幻想。

層層迷霧終在今年11月時撥開。

經多方查找應某下落,楊良生得知他將於近期回珠海洽談生意,當即要求申請執行人律師嘗試聯繫應某。這一次,應某同意了出來溝通還款事宜。

11月26日,廣州海事法院執行局召開部署會議,黨組書記、院長葉柳東要求執行局成立專案組,力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最大努力將老賴拘留到案。

考慮到執行地點在珠海鬧市區11樓的律師事務所,場地生疏,樓層較高,不可控的因素眾多,執行幹警提前進入現場摸查布控,掌握出入口、窗戶、逃生通道位置,預想可能出現的行兇、自殘等突發情況,制定應對預案。同時,廣州海事法院請求珠海中院執行局支援,對方予以答應。

“把刀架在我脖子上也沒錢!”26日當天,應某出現在律師事務所辦公室,出言不遜,態度強硬。因其情緒激動,預先在另一個房間待命的兩個法院4名幹警隨即出來控制現場,楊良生準備對應某宣讀拘留決定書。

這時,應某懾於強制執行的壓力,當場表示認錯,請求全額履行債務,徹底了結糾紛。申請執行人一方也願意再給一次機會,這一本來在法律上已終結本次執行的案件,得以圓滿落幕。

廣州海事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長宋偉莉表示,近年來,該院不放棄每一個已終結本次執行的案件,用實際行動來兌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莊嚴承諾。

【記者】陳伊純

【通訊員】趙宗文

【作者】

【來源】 南方法治南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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