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來!江西省2019“雙十一”網購情況新鮮出爐


為規範全省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行為,維護公平有序的網絡商品和服務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省市場監管局在今年“雙十一”網絡集中促銷期間,開展了“雙十一”網購市場大數據定向監測和執法人員定向監測,並形成《江西省2019年“雙十一”期間網購市場定向監測分析報告》。




一、江西省“雙十一”網購市場基本情況


(一)大數據定向監測情況

本次大數據監測數據涵蓋淘寶、京東、天貓、拼多多、蘇寧易購、唯品會、1號店、國美在線、亞馬遜等主流平臺在內的278個電商平臺。

“雙十一”期間,總計監測我省發生商品交易的網絡商品交易主體86347家。其中,淘寶平臺店鋪數量63991家、京東平臺店鋪數量17932家、天貓平臺店鋪數量3056家、蘇寧平臺店鋪數量366家、國美平臺店鋪數量53家、轄區內交易類網站數量949家。

“雙十一”期間,省內共有949家轄區內交易類網站存在用戶訪問行為。其中,轄區內自建交易網站835家、轄區內電商平臺1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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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期間,轄區外平臺我省網店共有85398家發生交易行為,總計監測到促銷商品5583.16萬件,轄區外商品交易額達到51.66億元。其中,天貓/淘寶平臺網絡商品交易額最高,為32.12億元,佔全市網絡商品交易總額的62.18%;京東平臺網絡商品交易額居第二位,為12.69億元,佔比24.56%;拼多多平臺網絡商品交易額居第三位,為3.37億元,佔比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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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法人員定向監測情況

“雙十一”期間,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約談、走訪網絡經營企業124戶次,線下實地檢查網店1570戶次,開展人工監測各類網絡交易平臺商品(服務)頁面5349個,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15戶。




二、江西省“雙十一”期間網購投訴舉報情況


“雙十一”期間,全省共受理網購相關的投訴102起,舉報12起。投訴問題主要涉及網購商品網頁宣傳廣告違法問題、虛假宣傳、產品質量、優惠券無法使用、共享電動車押金不退等問題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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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向監測發現的問題


(一)價格“先漲後降”問題依然嚴重

“雙十一”期間大數據監測促銷商品中,全省總計監測到轄區外電商平臺網店涉嫌“先漲後降”行為的商品14955件。其中,有6198件的商品最終價格高於兩個月內的價格低點,佔比41.44%;有5083件的商品最終價格與兩個月內的價格低點持平,佔比33.99%;有3674件的商品最終價格低於兩個月內的價格低點,佔比24.57%。

價格“先漲後降”的商品中,提前一週提價的商品數量為1494件,佔比9.99%;提前兩週提價的商品數量為1908件,佔比12.76%;提前一個月提價的商品數量為3788件,佔比25.33%;提前兩個月提價的商品數量為7765件,佔比51.92%。先漲後降商品主要分佈在南昌、景德鎮、贛州等地區,佔比超過70%。


(二)“傳統”違法行為明顯好轉

通過“雙十一”期間大數據監測發現,往年存在的如極限廣告語、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一些違法行為有明顯好轉。監測到涉嫌“虛假宣傳”行為的商品50件,主要集中在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宣傳方面;涉嫌使用“極限廣告用語”行為的商品8件,重要集中在飾品、服飾、家居用品等方面;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行為的商品7件,主要集中在商品不退不換、不開發票等方面。


(三)“新型”違法問題逐漸顯現

隨著網購市場的發展和監管職能的增加,通過“雙十一”期間大數據監測,還發現了一些“新型”的違法問題。如:某保健品專營店銷售的商品中使用了“專利配方”的宣傳用語,但未展示相關專利證明;某戶外專營店銷售的魚竿,使用了“十大品牌”的宣傳用語,但未說明數據的適用範圍和有效期限的;某運動專營店銷售的睡袋使用了“限時秒殺”的宣傳用語,涉嫌違反了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等問題。



下一步,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對“雙十一”期間大數據監測和人工定向監測中發現的各類涉嫌違法線索進行核查,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商家進行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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