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手致人耳膜穿孔 法院判擔六成責

(新幹法院網訊)一時衝動一巴掌竟使人耳膜受傷。近日,新幹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身體權糾紛案件,一審判決易某賠償邱某因身體受傷產生的損失4855.99元。

2018年9月27日,邱某與易某的親屬在處理交通事故賠償費用問題時發生爭吵,因邱某不肯出錢,易某轉身用手打了邱某一巴掌。次日,邱某前往新幹縣人民醫院檢查受傷情況,花費了門診醫療費420.14元,同時醫囑休息一個月。後經鑑定,邱某的損傷屬輕微傷。邱某為此花費鑑定費300元。之後,邱某因耳朵不適前往醫院檢查,診斷為:左側耳膜穿孔,共花費了門診醫療費580.63元。經核實,邱某的損失為8093.32元。此後,邱某與易某協商賠償事宜未果,遂起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為,公民身體權受法律保護。邱某因糾紛致使身體受傷,依法有權要求侵害人予以賠償。邱某與易某的親屬因交通事故問題存在糾紛,雙方在協商賠償中未能保持冷靜、剋制,雙方均存在過錯,綜合本案衝突的起因、經過和損害後果,法院酌定邱某自行承擔40%的責任,易某承擔60%的責任,為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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