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毒品不僅會毀掉一個人
更會毀掉身後的無數家庭
那些涉毒賺黑心錢的毒販真的很可惡!
其實,禁毒一直都在進行中
這些都不是說說而已
近日,柳江區成團鎮發佈了第三期
成團鎮涉毒犯罪重判人員名單
柳江區成團鎮這15人涉毒
4人被判死刑、3人被判無期
8人被判10年以上
成團鎮涉毒犯罪重判人員
李崇華 男 壯族 33歲
戶籍地址:成團鎮靈江村水靈屯78號
因犯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2019年3月30日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熊蓮 男 壯族 33歲
戶籍地址:成團鎮裡灣村小江屯4號
因犯製造毒品罪,2019年5月30日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韋新歡 男 壯族 37歲
戶籍地址:成團鎮甘塘村上塘屯91號
因犯製造毒品罪,2019年5月30日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熊彭 男 壯族 31歲
戶籍地址:成團鎮裡灣村小江屯4號
因犯製造毒品罪,2019年5月30日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覃志許 男 壯族 56歲
戶籍地址:成團鎮渡村居委會新渡屯11號
因犯販賣毒品罪,2019年5月27日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韋雲昌 男 壯族 38歲
戶籍地址:成團鎮靈江村水靈屯58號
因犯製造毒品罪,2019年6月19日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梁軍 男 壯族 37歲
戶籍地址:成團鎮白露村芝樓屯48號
因犯製造毒品罪,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熊門 男 壯族 37歲
戶籍地址:成團鎮裡灣村大江屯2號
因犯販賣毒品罪,2019年5月27日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
韋宗兵 男 壯族 43歲
戶籍地址:成團鎮靈江村六甲屯4號之二
因犯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八千元。
覃正橋 男 壯族 31歲
戶籍地址:成團鎮大榮村旺馬屯2號
因犯販賣毒品罪,2019年7月29日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
熊立報 男 壯族 37歲
戶籍地址:成團鎮裡灣村大江屯35號
因犯製造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熊福順 男 壯族 30歲
戶籍地址:成團鎮裡灣村下舟屯18號
因犯運輸毒品、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熊國安 男 壯族 52歲
戶籍地址:成團鎮裡灣村小江屯68號
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張謀 男 壯族 24歲
戶籍地址:成團鎮魯比村下屯84號之一
因犯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罪,2019年7月29日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
張木團 男 壯族 25歲
戶籍地址:成團鎮魯比村上屯122號
因犯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罪,2019年7月29日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
好樣的!
其實哪有什麼歲月靜好
只不過是有人替我們負重前行
禁毒形勢雖然在慢慢改觀中
但涉毒分子為了讓大家掉進坑裡
不斷翻新毒品花樣,變換毒品包裝
簡直無所不用其極!
柳州朋友們!要特別注意這些毒品!
不要一不小心就踏進無底深淵!
警惕!這些都是毒品!
其實這些外觀新奇的毒品很容易誘惑到未成年人..
在一部分家長眼裡,
自己的孩子是不會接觸到毒品的
因此對孩子進行“禁毒教育”也沒那麼重要
這其實都是錯覺!
實際上,2015年至2018年的《中國毒品形勢報告》顯示
近年來,
未成年吸毒現象雖然逐年下降,但是尚未斷絕!
2014年至2018年
全國累計發現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相關數據▼
這些觸目驚心的數據還不足以讓我們進行反思嗎
“孩子們在哪裡接觸到的毒品?”
“每個人都聽過‘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為什麼還有人會去吸第一口?”
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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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易接觸到毒品的場所
網絡時代,孩子心理普遍早熟,他們接觸的信息量大且來源複雜,追求時髦新潮的生活方式,在網吧、KTV、酒吧等場所,接觸到毒品的幾率極高。
吸食毒品的幾大因素
(一)自身原因:
未成年人心理尚不成熟,以下特徵會讓他們一時糊塗,成為毒品的“俘虜”:
一是強烈的好奇心理。但凡沒有體驗過的“新事物”都想親身嘗試,在毒品面前放任自己的好奇心,從而走上吸毒的道路。
二是盲目認同心理。部分未成年人不慎交了“毒友”後,為了合群,不計後果,參與吸毒。
三是追求刺激和享樂的心理。一些未成年人把吸毒看成是時尚、前衛的行為,盲目追求刺激和快感而吸毒。
四是缺乏對毒品的基本認知,諸如聽聞吸毒可以減肥,吸毒可以解除疲勞等謠言而嘗試吸毒。
五是無知的僥倖心理。不少吸毒的未成年人認為,偶爾在娛樂中“玩一下”沒什麼危害,結果“一發不可收”。
(二)家庭原因:
一是家長疏於管教。放任孩子與社會不良分子交往。
二是家長行為失範。上樑不正下樑歪,家長如果吸食毒品,會給未成年子女帶來不良示範。
三是家庭突遭變故。一些未成年人由於家庭缺乏溫暖等原因,試圖通過吸毒麻醉自己,逃避現實。
未成年人陷入“毒品”沼澤,除了有自身、家庭、社會等方方面面的原因,不斷“推陳出新”的毒品,對未成年人也具有極大的誘惑力和迷惑性。目前,毒品種類頗多,更有甚者,用零食作為“偽裝”,防不勝防。
另外,吸食毒品的孩子也會刻意隱藏
在他們沾染毒品的早期
家長如果不細心觀察,很難察覺
那麼,如何識別TA有沒有沾染上毒品呢?
注意他們的這些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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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沾染毒品最常見的跡象
1、態度突然轉變,包括突然對以前喜愛的活動失去興趣。
2、經常處於模糊的情緒中或者有不尋常的情緒爆發。
3、突然拒絕參加學校活動,或者開始逃課。
4、突然有牴觸情緒,開始反抗某項規定或批評,或變得垂頭喪氣。
5、突然轉變睡覺和飲食習慣,或突然體重下降。
6、藥物使用證據:比如發現藥物器具或聞到大麻的味道。
7、偷竊或者頻繁借錢。
8、忽視個人形象。
9、經常晚歸或者無視家庭規矩。
10、關係受挫、和家庭或朋友的關係變壞。
11、和新朋友關係特別好,尤其是其他可能沾染毒品者。
對於未成年人毒品犯罪
社會各界多管齊下
採取了多方位的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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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1.未成年販毒如何處理?
我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該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並予以刑事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未成年吸毒如何處理?
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週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禁毒教育刻不容緩!
家長應儘早向孩子表明對毒品的零容忍態度
教會孩子拒絕毒品誘惑是當務之急!
在警察蜀黎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的同時
我們也要時刻保持對毒品的警惕!
瞭解毒品的危害並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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